2024年10月08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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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版:要闻 2020-08-21

依法保护“空中安全”

秦丹

真是令人愤怒的消息,杭州钱塘新区河庄街道某小区3个月大女婴,被从天而降的烟灰杯砸中,排查200户人家无人承认。

在民法典出台后,又见“高空抛物”耍“任性”。在高楼林立的大城市“高空抛物”的危害不言自明,在小区生活中尤为居民所切齿痛恨。杭州施阿姨的小孙女现在只能抱着,一放下就哭。本来是可爱、弱小需要被保护的对象,却遭受如此伤害,此事一经爆出即牵动无数爸爸妈妈、爷爷奶奶的神经。

一件令人后怕的“高空抛物”事件,再次引发大家对“空中安全”的担忧,也引发依据民法典制裁相关侵权人的期待。在民法典出台前,因为“高空抛物”直接责任人往往难寻,《侵权责任法》规定在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情况下,如建筑物使用人“无法举证自己不是侵权人”,就要共同承担补偿责任。所以,往往造成“邻里”担责共同补偿,侵权责任人却逍遥法外的情况。

现在不一样了。此番施阿姨的小孙女除了受到惊吓,手臂上有淤青伤,并无其他大碍,但相关方面却已排查200户人家,耗费相当大的人力成本,还在深入调查中。民法典出台后,相关条款破解了公众对“坏人作恶,好人担责”的困惑,明确了对高空抛物的追偿侵权责任制度,还明确了安保义务、强调了调查职责。也就是说,一旦找到高空抛物责任人,共同承担了赔偿责任的“邻里”就能在追诉责任中找回补偿,让责任人承担经济和道义责任。同时,民法典在物业管理者和公安机关的肩上也加了“责任砝码”。另外,“一直都有可能被追诉”的状态,必将对“高空抛物”责任人产生巨大的心理威慑作用。

杭州发生高空抛物事件的小区因为没有组建起业委会,因此也没有安装高空摄像头,监管缺制度、有漏洞,一方面是出事的原因,同时也给调查带来一定困难。这也给类似的小区管理提了个醒。但在智能监控设备越来越高级、法律保障越来越健全的当下,依法保护“空中安全”,不会沦为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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