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08日 星期二
夫妻婚后异地三年 一场诉讼挽救婚姻 户口不在册也能分得征收补偿利益 外墙脚手架引来盗贼 产假归来拒绝调岗遭辞退
第22版:新民法谭 2020-08-21

户口不在册也能分得征收补偿利益

金女士在上海居住十几年的公房被拆迁了。金女士户口虽然没有登记在该房屋内,但是通过一场诉讼,她最终拿到了一笔不菲的房屋征收补偿款。

金女士系在沪外来务工人员。2004年初,金女士经他人介绍认识了离异男士吴先生,2005年11月,金女士和吴先生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金女士一直居住在吴先生承租的公房内(以下简称系争房屋)。吴先生和前妻生有一女儿吴某。对于吴先生和金女士的再婚,吴某事前是极力反对的,为此吴某曾多次和父亲吴先生争吵。虽然最终没能阻止吴先生和金女士结婚,但是事后吴某常常挑拨吴先生和金女士的关系,还搬弄是非引发二人的矛盾。

2004年吴某和丈夫张某、儿子小张在上海他处享受了公房动迁利益。2006年底,吴某竭力说服了吴先生,把其一家三人的户口从他处迁入系争房屋内,为的是将来房屋动迁多拿“人头费”。2008年4月,吴某又花言巧语说服了吴先生,把系争房屋的承租人变更到自己名下。2009年3月吴先生不幸患了大病,2014年10月因病去世。在吴先生患病期间,金女士辞去工作,全力以赴照顾丈夫。吴某作为女儿,对病重的父亲却无暇照顾。吴先生临终时每每提到金女士总感到心有愧疚,曾多次叮嘱女儿吴某今后要善待继母。但吴先生去世后,吴某对金女士的态度形同路人,在金女士具备上海落户条件时,吴某拒绝让金女士的户口迁入系争房屋内。

2018年7月,系争房屋因上海旧改被纳入征收拆迁范围。征收前该户在册户籍人员有吴某和丈夫张某和儿子小张共三人。同年9月,吴某作为承租人代表该户和征收单位签订了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该户选择了货币安置,拟获得各类征收补偿款共计840万余元。吴某口头承诺用动迁款给金女士买一套房屋,说服金女士搬出了系争房屋。但是房屋被腾空交掉后,吴某却翻脸不认账。吴某以系争房屋为公房,金女士户口不在册,不是公房同住人为由,拒绝同金女士分享征收补偿款。

金女士找到了我咨询。我们给她梳理分析本案,认为本案系争房屋征收补偿利益的二分之一应当归属于金女士所有。首先,金女士应当认定为系争公房的同住人。根据上海高院关于房屋动拆迁补偿款分割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的相关规定,在本市无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居住满五年的,也视为同住人,可以分得拆迁补偿款。对照本案,虽然金女士的户口不在册,但是她基于婚姻关系在系争房屋中实际居住了十几年,当然符合同住人条件,有权分得征收补偿利益。其次,张某和小张并非系争房屋的同住人。张某和小张在上海他处已经享受过公房动迁利益,根据本市政策和相关法律规定,本次公房征收补偿中,不能重复享受,应该排除其系争房屋同住人地位。因此在无法排除吴某公房承租人身份的情况下,本案的全部征收补偿利益应当由金女士和吴某二人平均分割。

后金女士委托我们代理诉讼维权,把吴某一家三口告上了法院,要求依法分割房屋征收补偿利益。案件的走向和判决结果符合我之前的分析预测。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最终判决金女士获得了系争房屋二分之一的征收补偿款,案件以原告金女士的胜诉而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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