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张熠 记者 江跃中)以帮助办理社保账户为名,诱骗同事办理新的手机卡,后在自己手机上通过同事手机卡、银行卡号注册支付宝账号用于盗刷。日前,普陀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批准逮捕。
2020年11月初,李先生的上司王某提出可以帮助他办理上海的社保账户,向他索要1.4万元钱,用于补交两年社保。几天后,王某又以同样的理由,向李先生索要了4050元。11月25日,王某诱骗李先生办理了一张新的手机卡,称“用于绑定社保账户”。当晚9时许,王某又说办理社保账号,还需要李先生的手机、支付宝密码和银行卡卡号。李先生悉数交给他后,便去值班了。王某则拿着李先生的手机,独自进入休息室操作起来。
晚上9时30分许,李先生拿回自己的手机,却发现自己支付宝借呗里被借走了4万元人民币。这4万元人民币先是到了他的支付宝余额账户里,后又被转出……想到只有王某动过自己的手机,他立即质问对方是怎么回事。王某先是称系统出了问题,后又说就当这笔钱是借的,会在下个月25日还。李先生觉得不安,便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到案后,王某承认自己并没有能力帮助李先生办理社保账户。由于债务缠身,他想出了借用他人手机号注册支付宝账号借款还债的方式。
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了盗窃罪,数额巨大。此外,犯罪嫌疑人王某虚构可以帮助被害人办理上海社保为由骗取被害人人民币1805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故王某的行为分别构成盗窃罪、诈骗罪,应当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