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微信群内塑造“成功生意人”的形象,与对方发展成情人关系,并以各种理由骗取上百万用于赌博。近日,经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闵行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男子郑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10万元。
2020年2月,陈女士在微信老乡群里与郑某结识。郑某一直在群里发大额红包,陈女士询问郑某做何生意,对方称自己做超市供货,让陈女士添加自己微信并发来88元红包。加好友以后,郑某经常发做生意的照片,双方接触后便生出了感情。
陈女士称,当年3月,郑某称缺货款5万元,向其借钱。陈女士出于信任,通过支付宝转账给郑某5万元,没过几天,郑某又用相同理由向陈女士陆续借了10万。到4月1日,郑某又来借款,陈女士已无钱可借,郑某让陈女士去网上贷款,称本息由其归还。此后数月间,郑某虚构急需货款、所借款项将转作投资入股、需要保证金等事由向陈女士借款,诱骗陈女士通过“花呗”“借呗”等网络平台贷款、银行贷款、POS机套现等方式筹款,共计骗取被害人176万余元。
陈女士称,直到一名自称是郑某女友的人通过微信找到自己,告知其出借给郑某的钱都被郑通过赌博输光了,陈女士才发现被骗。在陈女士讨要之下,郑某及家属仅还款共计62万余元,陈女士伤心之余选择了报警。
去年8月18日,郑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到案后拒不供认相关事实。
郑某辩称,其与陈女士系恋人关系,涉案款项均属借款;因被生意相对方欺骗,导致无力归还被害人的借款。
郑某的辩护人认为,在2020年7月22日前,被告人郑某与陈女士系恋人关系,二者间的经济往来属借贷关系,且无证据证明被告人郑某将陈女士的借款全部用于赌博;起诉指控证据中的由陈女士提供的相关微信聊天记录,因收集程序不合法,不应作为定案依据。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郑某的亲属代为退赔被害人陈女士10万元,并取得陈女士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被害人100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确认。郑某的亲属代为退赔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对郑某可酌情从轻处罚。
关于被告人郑某及其辩护人的辩解、辩护意见,经查,在案证据无证据显示有被告人郑某在收到被害人支付的大额钱款后即向生意相对方如数支付的情况,而被告人郑某关于经商做生意的供述不仅前后矛盾,而且无法提供生意相对方的详细信息、交涉记录、购销合同及货运信息等证据支持,相关辩解亦与常理相悖。被告人郑某刻意制造经商假象,利用被害人的信任及急于收回前款的心理,不断虚构事实、制造借口,令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出借巨额钱款,而被告人郑某却将所得钱款大部分用于赌博、消费。根据上述客观行为分析,被告人郑某主观上非法占有的目的明显,其行为系以借款之名,行诈骗之实。故上述辩解、辩护意见与查证不符,法院不予采信、采纳。据此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