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黄先生向上海市嘉定区消保委反映,在某家网店购买一辆电动自行车时,咨询过是否有发票等上牌资料随车寄到,商家当时同意了黄先生的要求,但在消费者收到自行车后却多次找借口不给开发票,起初说确认收货才开发票,确认收货后又说发票没到,需要等三天,一直拖延处理,目前导致电动自行车无法上牌,消费者要求尽快提供发票。
接到消费者投诉后,嘉定区消保委工作人员随即与商家进行协商。协商中工作人员向商家提出,根据新《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交易习惯,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应当出具。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服务单据以外的收费清单的,经营者应当出具。
商家考虑过后,听取了嘉定区消保委的意见,表示会尽快开具发票寄给消费者,消费者表示认可。
嘉定区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发票是商品三包的凭证,商家理应提供,此案商家的做法明显违规。
发票是消费者维权的重要凭证之一,是消费者与商家发生经济往来的重要凭证。消费时索要发票,既能保护自己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又能避免给不良商家偷漏税款的机会。索要发票不仅是消费者的权利也是消费者的义务,作为消费者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时也要完成自己的义务,只要消费难免就会有这样那样的消费纠纷,万一质量不行或者其他原因,如果手上没有发票,那就很有可能得不到应有的赔偿。
商家拒开发票,很有可能具有逃税嫌疑,经营者一旦逃税,不但会导致国家税收流失,还会破坏经济秩序,所以当我们索要发票时,如果商家拒绝开具发票,并且沟通无效后,我们可以拨打税务局的投诉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嘉定区消保委也提醒各商家,应诚信经商,认真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要引起不必要的消费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