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翟珺 记者 宋宁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二中院”)近日在审理一起涉外来务工者案件时发现,劳动者田某在收到传票的情况下缺席了,原来他已经回老家过年。上海二中院开启绿色通道,促成双方调解,田某顺利拿到工资。
某网络公司以田某工作期间存在严重失职并造成严重后果为由,与田某解除劳动关系。田某不服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加班工资、应休未休年休假折算工资等共计145万余元。仲裁认定公司解除行为合法,裁决公司支付田某补偿金2万余元。双方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认为公司解除行为合法,仅支持田某加班工资、应休未休年休假折算工资共计8000余元。
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都向上海二中院提出上诉。由于临近春节,又涉及农民工工资问题,上海二中院立即将该案纳入优先、快速审理的绿色通道,尽早安排开庭。
然而,法院1月22日开庭时发现田某没有到庭。经庭后核实了解,田某当时已身处湖北老家,且恰逢春运高峰,无法购得庭后的返乡车票。根据法律规定,田某已经失去抗辩的权利。但是考虑到田某的实际困难,合议庭决定全力促成调解,承办法官王安多次与双方当事人电话沟通,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公司春节前一次性支付田某人民币5000元。合议庭也采取特殊的调解协议签署方法,将拟好的调解协议邮寄至田某老家,签字后寄回法院。
2月1日,上海二中院收到田某寄回的调解协议书,立即要求该公司前来法院签字打款。至此,本案从收到案件到达成调解只用了15天,当天田某便收到了5000元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