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在香港股市上市的51信用卡因突遭警方调查昨天股价暴跌。昨天深夜,杭州警方通报,经初步调查发现,“51信用卡”委托外包催收公司冒充国家机关,采取恐吓、滋扰等软暴力手段催收债务的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等犯罪。与此同时,昨天最高法等四部门发布《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非法放贷情节严重的将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而且明确禁止暴力催收。
涉嫌犯罪被警方调查
昨天上午,网上传来51信用卡在杭州西溪的办公大楼突然遭到警方调查的消息。香港股市的51信用卡股价立即闪崩,一度跌逾40%,创上市以来新低。下午1点50分,51信用卡发布暂停买卖公告。截至停牌,报1.78港元/股,跌34.32%。
51信用卡被称为中国首个且最大的在线信用卡管理平台,今年上半年,51信用卡收入为14亿元,同比增长9.8%。公司收入来源主要来自在线信贷撮合及投资服务的信贷撮合及服务费等,其中包括向借款人贷款的利息收入及来自在线信贷撮合及投资服务的逾期费用。
股权信息显示,创始人CEO孙海涛直接持有51信用卡占已发行股份39.03%,新湖中宝为第二大股东。新湖中宝称公司未向51信用卡派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其经营管理,也无任何资金往来。
21日深夜,杭州警方通报,今年9月以来,杭州警方接上级部门线索传递,结合日常工作发现,“51信用卡”涉及大量各地异常投诉信息。经初步调查发现,“51信用卡”委托外包催收公司冒充国家机关,采取恐吓、滋扰等软暴力手段催收债务的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等犯罪。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四部门发文明确禁止
与此同时,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四部门昨天发布《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自昨天起施行。
《意见》将打击目标锁定社会危害性最为突出的非法高利放贷,明确在定罪量刑时以单次实际年利率超过36%的非法放贷为基准,并且从非法放贷数额、违法所得数额、非法放贷数量以及所造成的危害后果等几个方面,规定了“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具体标准。
其中,个人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20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1000万元以上,属于“情节严重”;个人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10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5000万元以上,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意见》明确禁止暴力催收:为强行索要因非法放贷而产生的债务,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等行为,构成犯罪的,都应当数罪并罚。
51信用卡涉嫌暴力催收,如果调查属实必将受到严厉制裁。
首席记者 连建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