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郭剑烽 通讯员 范婷婷)车辆都会投保,但一旦发生事故,在保险理赔上却让不少司机头痛。车辆定损成为其中关键。日前,记者从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召开的2018年度金融案件审判白皮书发布会上获悉,2018年受理的318件财产保险类案件中,涉机动车损失鉴定的案件273件,争议焦点往往都在定损上。
据白皮书显示,近年来,静安法院受理的财产保险案件数量呈逐年增长态势。2018年受理的318件财产保险类案件中,涉机动车损失鉴定的案件273件(其中约25%为单车交通事故案件),占全部财产保险类案件受理数的85.85%。该类案件的争议焦点集中在对被保险人自行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行为有效性的认定,以及鉴定报告结论合理性上。此外,该类案件还存在定损金额反差明显、重新鉴定占比较多、原告胜诉案件居多等特点。
从司法角度看,涉机动车损失鉴定案件频发的原因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各方主体在机动车损失金额确定、修理、理赔等环节中的协商解决机制不完备;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在交涉机动车损失理赔事宜时消极应对;评估机构在机构资质、评估程序等方面存在不规范现象,导致评估报告公信力存疑;鉴定市场缺乏监管和统一的行业标准,还可能存在“鉴定黄牛”扰乱市场规则,形成不良循环。
白皮书还提出了完善健全鉴定行业法律法规、实施创建多方主体联动平台、开拓保险公司协商新机制等五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