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耶路撒冷11月25日电 以色列总检察长曼德尔卜利特25日发表声明说,根据法律规定,总理内塔尼亚胡在遭到起诉的情况下无须辞职,仍然可以留任。
根据以色列法律,总理受到指控并非必须下台,但包括部长在内的政府官员在遭到起诉时必须辞职。以色列媒体预计,内塔尼亚胡可能会在近期辞去他兼任的部长职务。
曼德尔卜利特21日宣布,将以受贿、欺诈和背信3项指控正式起诉内塔尼亚胡。该消息宣布后,以蓝白党为首的中左翼党派纷纷要求内塔尼亚胡下台,但遭到拒绝。内塔尼亚胡说,对他的起诉建立在“虚假指控”和警察不公正调查的基础上,是一场“未遂政变”。
内塔尼亚胡涉及3起贪腐案件。在“1000号案件”中,内塔尼亚胡及其家人涉嫌从以色列商人、好莱坞制片人米勒汉处收受价值约28万美元的雪茄、香槟、珠宝等。在“2000号案件”中,内塔尼亚胡涉嫌与报业大亨摩西进行利益交换。在“4000号案件”中,内塔尼亚胡涉嫌与贝泽克电信公司控股股东进行利益交换并收受贿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