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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版:社会新闻 2019-12-23

《雨巷》诗人竟成“丑姿态”?

一审判决戴望舒之女诉出版社名誉侵权案胜诉,出版社被判登道歉函并赔精神抚慰金1元及其他损失3300元

案件回放

戴望舒是著名诗人、翻译家和爱国进步人士。福建教育出版社在其注册的腾讯微信公众号以及“腾讯新闻”手机应用程序上发表《戴望舒:雨巷虽美,抵不过寻死觅活的丑姿态》一文,对戴望舒侮辱和诋毁,该文被多家网络平台及自媒体转载,造成一定的影响。

戴望舒的女儿戴詠素认为,福建教育出版社作为一家专业的出版社,无视历史事实,为吸引观众眼球推销其出版物,诋毁戴望舒的名誉,严重伤害戴望舒家人的感情,也误导了社会公众。腾讯放任如此明显侵权的文章在其网络平台上刊登及转载,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戴詠素要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停止侵权,立即删除福建教育出版社在其腾讯微信公众号及腾讯新闻手机应用程序刊登的相关文章,两被告在福建教育出版社注册的腾讯微信公众号和腾讯新闻上,以及新浪、腾讯、搜狐、网易网站显著位置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并共同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1元及公证费损失3300元。

本报讯(记者 袁玮)《雨巷》作者戴望舒后人诉福建教育出版社、深圳腾讯公司名誉侵权一案日前由徐汇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腾讯公司不构成侵权,福建教育出版社因《戴望舒:雨巷虽美,抵不过寻死觅活的丑姿态》一文侵害了戴望舒的名誉权,须在其“腾讯新闻”手机应用程序及微信公众号(fjjycbs)刊登赔礼道歉函向戴望舒女儿戴詠素道歉,赔偿戴詠素精神抚慰金1元及其他损失3300元,戴詠素其余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福建教育出版社辩称,《戴望舒:雨巷虽美,抵不过寻死觅活的丑姿态》一文的标题及内容均非出版社撰写,是从网络转载,转载目的并非诋毁戴望舒的名誉,旨在探讨普世的爱情观。在福建教育出版社发行的《望见雨巷,舒卷寒烟:戴望舒传》一书中,确认了戴望舒是著名的诗人、翻译家和爱国进步人士,对戴望舒的诗歌成就和进步政治追求予以高度赞扬,不具有侵害戴望舒名誉的主观恶意。《戴望舒:雨巷虽美,抵不过寻死觅活的丑姿态》一文中关于戴望舒生平的描述真实,无任何虚构编造的行为,因此不构成侵权。

徐汇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福建教育出版社为推销其出版的《望见雨巷,舒卷寒烟:戴望舒传》一书,在其微信公众号及腾讯新闻手机应用程序的“今日荐读”栏目前转载并以自己名义发布了涉案文章《戴望舒,民国文人里的一剂毒药》,同时修改原文标题,采用了贬低戴望舒人格、抹黑戴望舒形象词语的标题,旨在吸引公众注意,这一行为侵害了戴望舒的名誉权,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原告要求停止侵害、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1元精神损害费并无不当,可予准许。同时原告因本案支出的公证费,是原告因此事产生的合理损失,要求被告赔偿,可予准许。鉴于诉讼中涉案文章已被删除,故原告要求停止侵害的诉讼请求,法院不再处理。

被告腾讯公司是网络服务提供者,涉案文章是福建教育出版社发布,腾讯公司在原告诉前并未接到相关投诉举报,在原告起诉并收到案件材料后,腾讯公司在合理时间内删除了文章,可以认定腾讯公司已尽到通知删除等合理注意义务,要求腾讯公司承担侵权责任,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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