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2”总体改革框架 ■“1”是力争到2030年,全面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 ■“4”是健全待遇保障、筹资运行、医保支付、基金监管四个机制 ■“2”是完善医药服务供给和医疗保障服务两个支撑 (据新华社北京3月5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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