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肖芸 记者袁玮)95后姐弟购买假冒知名品牌首饰,通过“闲鱼”平台等对外销售,总案值达19万余元。经徐汇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徐汇区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余某和余某彬有期徒刑1年和10个月。
2018年4月、5月开始,余某分别通过微信和“闲鱼”平台销售假冒某名牌首饰。刚开始余某从深圳的批发市场拿货,后来上游“厂家”林某、傅某等人(另案处理)和余某联系,称能直接供货。
余某觉得有利可图,决定与对方合作,约定当天开单,隔半个月通过支付宝汇款一次。假冒饰品的外包装、小票、保修卡等,则另外从深圳的市场里直接拿货。
余某纠集了其弟余某彬等人在深圳市某小区住下,由余某向“厂家”联络货源和外包装,余某彬等人开设“闲鱼”账户,包装产品后,在网上销售假冒饰品,具体售价都自行确定。余某通过每月结账的方式与其弟平分利润。
除了在“闲鱼”上售卖以外,余某还通过自己的微信号销售假冒品牌饰品,“熟客”发给余某所要的假饰品型号照片用以定制,一般一件卖60-80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从其深圳驻地查扣到大量小标签、小票、保修单、卡片、外包装纸盒、绒布小袋,以及外装纸袋、首饰包装盒等物品。根据该品牌公司提供的证明,上述查扣物品均非公司生产或授权生产。同时经过审计,余某、余某彬等人的多个支付宝账户销售假冒名牌首饰,共计收款19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