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金旻矣)记者从上海市城管执法局获悉,至今年4月底,《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施行已有10个月,全市共出动城管执法人员27.1万人次,依法查处生活垃圾分类案件7662起,其中单位6938起、个人724起。
从去年至今年4月,全市城管部门共开展执法检查12.3万次,对全市1.2万余个居住小区、230家生活垃圾收运企业、10家生活垃圾大型中转场所、9家生活垃圾末端处置企业实施全覆盖检查。共检查投放环节各类单位22.1万家次,检查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2508家次,检查大型中转和末端处置企业251家次,检查个人79590人次。共教育劝阻相对人49945起,责令当事人整改30013起,其中责令单位整改22521起、责令个人整改7492起。
从案件类型分析,未分类投放案件4668起(占案件总数60.1%),未设置分类容器案件2695起(35.2%),混装混运案件124起(1.6%),随意堆放生活垃圾案件108起(1.4%),未按规定申报生活垃圾案件54起(0.7%),擅自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收运案件10起(0.1%),生活垃圾收运单位未建立台账案件1起,未清晰标示所运输生活垃圾类别案件1起,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企业不履行义务案件1起。
今年1-4月,全市共出动城市管理执法人员7.70万人次,开展执法检查3.78万次,共检查67389家次各类场所单位的垃圾分类投放情况。共依法查处生活垃圾分类案件2116起,单位1853起、个人263起。在1267起未分类投放案件中,可回收物中混入有害垃圾案件28起,占未分类投放案件总数2.2%;可回收物中混入湿垃圾案件119起,占比9.4%。
5月中旬起,城管执法部门在全市开展为期3个月的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整治行动,重点关注“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四个环节十类突出违法行为,包括管理责任人未按规定设置垃圾分类容器、容器标识不清和混合驳运,垃圾产生单位和个人混合投放、随意堆放、乱扔垃圾,收运作业单位混装混运、遗撒滴漏、擅自倾倒,垃圾处置单位混合压缩、混合处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