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市民牛先生在人民路隧道浦西往浦东方向的隧道内,遇到一辆压线行驶且变道未打灯的奔驰SUV,不禁发出疑问:长时间压虚线行驶是违法行为吗?对此,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微信公众号“第4焦点上海交警微发布”给出解答:这样不安全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当天下午3时20分许,牛先生驾车沿人民路隧道浦西往浦东方向一号车道行驶。行至靠近隧道江中心位置时,一辆悬挂沪牌的黑色奔驰SUV突然在其车前压线行驶,并在隧道仅有的两条车道之间来回“游走”。
牛先生的行车记录仪画面显示,当时奔驰车在隧道内先向左偏移,车身约五分之一在一号车道上,其余在二号车道上。牛先生随后闪灯示意,但前车驾驶员在微微调整车身位置后,又开始向左偏移,之后变道至一号车道,其间并未打转向灯。
让人没想到的是,该车随后又开始向右偏移,直接在两条车道中间行驶,虽然二号车道上的另一辆轿车的驾驶员也同样闪灯提示,但奔驰车驾驶员却我行我素,直到靠近隧道出口,才重新回到一号车道。
那么,压虚线行驶是不是违法行为呢?所谓虚线,指的是“可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根据《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中的规定:“同一行驶方向有两条或两条以上车行道,并允许车辆变换车道或短时跨越车行道分界线行驶时,应划可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三项中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同时,另据《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城市快速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也就是说,城市快速路同样适用于这一规定,机动车在快速路上行驶,同样不得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若违反上述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应当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本报记者 徐驰 通讯员 高佳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