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杨欢)近年来,医闹、暴力伤医现象和医患纠纷不时发生。如何进一步保障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上海发布新规,“立法护医”,对医闹说“不”。昨天,上海市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会上介绍了最新出台的《上海市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保障办法》相关情况。这是全国首部专门规范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保障的省级政府规章,包括总则、职业权益保障、执业环境保障、涉医失信行为的信用惩戒、附则等,共5章42条,将于明年3月1日起实施。
据上海市司法局副局长罗培新介绍,我国相关法律对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保护有所规定,但其中原则性条款较多。此次出台的《上海市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保障办法》(下称《办法》),将涉及到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保障的内容逐条写实写细,落实主体责任,务求实用。
《办法》的亮点主要体现在五方面:明确针对医疗卫生人员的禁止行为及其法律责任;引入信用惩戒制度并构建惩戒机制闭环;建立了回避诊疗、安全检查等制度;针对医疗卫生人员的授益性规范写实写细;留出了司法保护制度接口。
《办法》中特别强调创新医疗卫生人员执业环境保障,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可自行决定是否实施安检、明确禁止7类侵害医疗卫生人员权益的行为;同时留出司法保护制度接口,医疗卫生人员遭受不法侵害时,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禁令。
《办法》第四章依据国家和本市社会信用相关规定,引入信用惩戒制度并构建惩戒闭环机制。一是明确本市建立广泛的涉医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相关行政处罚和刑事追责信息依法及时向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二是对失信行为进行分级,根据行为相应处罚措施的轻重程度,对于一般、严重失信主体规定了不同烈度的惩戒措施;三是明确了联合惩戒的信息通报制度,相关信息同步推送医疗卫生机构,提醒医疗卫生机构提前预防。
回避诊疗方面,《办法》规定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者侵害时,有权采取避险保护措施,可以马上离开工作岗位,也可以回避对相关人员的诊疗,由医院另行安排诊疗。同时,医疗卫生机构在受到安全威胁警报后,有权在不危及医疗安全的情况下,暂停相关区域的诊疗活动,待安全威胁消失后,及时恢复诊疗活动。
此外,《办法》将针对医疗卫生人员的授益性规范写实写细。在劳动安全防护、报告责任免除、突发事件人员派遣、休息休假、特殊医疗卫生人员的政策鼓励、抚恤优待、关爱服务等方面,都设定了细化落实的举措。例如,《办法》中进行了针对性的设定:发生传染病流行等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服从调遣,但调遣应当综合考虑医疗卫生人员的身体状况、家庭情况等因素,不得派遣处于孕产期或者哺乳期的女性医疗卫生人员参加。
据上海市卫生健康委二级巡视员张梅兴介绍,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在前期会同市公安局制定《上海市医患纠纷突发事件医警联动工作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医患纠纷突发事件的工作原则,规范医警联动机制的组织架构,明确各有关单位职责分工,确保医患纠纷突发事件依法、规范、有序处置。目前,全市各级医疗机构也将积极配合“平安医院”建设工作。本市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配备专职安保人员共计7830人,建立医警联动系统或警务室的医疗机构有226家(警务室76家),实现全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全覆盖。下一步,市卫生健康委将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人员的职业健康防护;要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加强硬件设施改造,尤其是要配置好防护医疗卫生人员职业暴露的设施设备;建立医疗卫生人员工作场所的风险评估机制,加强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发和使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