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翔
全国首部专门规范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保障的省级政府规章《上海市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明年3月1日起实施。
医院是救死扶伤的场所,医疗卫生人员承担着治病救人的使命,尊重医疗卫生人员就是尊重生命。近年来,各地发生的一些暴力伤医事件,不仅给医疗卫生人员带来伤害,同时也给其他患者带来危险。上海的伤医案件虽不多,但医患纠纷不在少数,这些事件妨碍了正常医疗秩序,对广大患者就医权益也是一种损害。上海通过立法对医闹说“不”,发挥法治在维护医疗卫生人员权益方面的作用,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医闹和暴力伤医事件的发生。《办法》出台,明确了“医闹”肇事行为的法律责任,为启动后续的信用惩戒提供相关基础,有利于依法严厉查处打击各类扰乱医院秩序的行为。
近年来,我国相关法律对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保护有所规定,明确“医闹入刑”、“为医闹建立失信人黑名单”等,《办法》的出台,让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办法》不仅明确了医疗卫生人员回避诊疗的权利,还留出司法保护制度接口,尝试引入申请停止侵害人格权禁令制度,将民法典第997条规定的这一新制度及时予以应用:当医疗卫生人员遭受不法侵害时,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禁令。
《办法》通过对于医闹引入信用惩戒制度,“医闹”信息将同步推送医疗卫生机构,提醒医疗卫生机构提前预防。这对违法行为是一种震慑,对患者和家属是一种提醒。解决医闹问题,在立法基础上,还要运用各种方法促进医患和谐。对患者来说,应当理性看待医疗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协商解决之道,给予医疗卫生人员足够的理解和尊重;对医生来说,也要多一点心平气和的解释。
《办法》的出台,对于医者是多一份关心,也让患者多一份理解。把医疗卫生人员的合法权益纳入保护范围,有助于培育尊医重卫新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