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9月10日 星期二
广告 沪深交易所春节休市安排 11家银行助力上海乡村振兴 扎针 年年“糕”升  传承年味 定存提前支取计息方式年初就已调整 打击“高进低出”“长收短付”乱象
第9版:综合新闻 2021-02-05
上海十部门联合发文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

打击“高进低出”“长收短付”乱象

本报讯(记者 杨玉红)房屋租赁市场关乎民生。昨日,上海市住建委、市房管局、市公安局等10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住房租赁市场行为,精准打击住房租赁市场“高进低出”和“长收短付”等乱象。

“高进低出”是指房屋租赁企业作为中间商,高价从房东手中租房子,却以低价租给租客。目前,住房租赁市场主要有两类,一些租赁企业对租价走势误判,在遭遇市场收缩和租价下跌等情况下,为保证现金流和持续经营不得不“低出”;少数租赁企业则以卷钱为目的,或存在诈骗行为。同时,部分租赁企业通常搭配“长收短付”,向租客一次性收取半年度或年度租金,再按照季度或月度支付给房东,将差额部分用于自身经营或其他用途。

精准打击住宅租赁市场乱象,《实施意见》从加强住房租赁交易资金监管、加强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严厉打击住房租赁市场乱象等9个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要求住房租赁企业的从业人员实名挂牌服务,接受社会监督;实行房源核验码制度,不得发布未取得房源核验码的房源信息。

《实施意见》要求住房租赁经营机构应在上海市注册的商业银行,开立全市唯一的资金监管账户,由监管银行对企业租金押金的收付实施监管;严格资金收付要求,承租人支付租金周期在三个月以上的,租金应当按月划转至住房租赁经营机构;严控租金贷款业务,未开展个人“租金贷”业务的住房租赁经营机构,原则上不得新增该项业务;按照上海市有关规定已开展个人“租金贷”业务的住房租赁经营机构,应于2021年一季度前向市房屋管理部门报备贷款规模压降计划,确保2022年底前贷款金额调整到占企业租金收入比例15%以下。

同时,上海还将严厉打击市场乱象,构建住房租赁矛盾化解的多元共治格局,完善投诉举报处置、管理与执法联动机制,查处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加强住房租赁经营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引导市场形成“优胜劣汰”机制;提高租房群众的风险防范意识,逐步培育遵法守约、诚信经营、理性租房的市场环境。

租赁市场“雷声”不断响起,令一些房东与租客遭受了经济损失,让如火如荼的长租公寓行业蒙上了一层阴影。“上海10个部门联合发布《实施意见》,有望重点解决行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上海交大中国城市治理研究院陈杰教授分析道,《实施意见》规范了“资金来往”,要求租赁企业开立唯一资金监管账户,明确收、付租的周期匹配,并规范收取的押金只能用于支付收储房源的应付押金;对于“租金贷”业务实行禁止增量、压缩存量,有效限制租赁企业“资金池”,维护租赁市场健康发展。此外,上海加强完善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房源核验、信息发布、网签备案、信息查询等提供线上一站式服务,有望有效杜绝虚假房源、遏制租赁企业利用信息优势欺诈房东或租客,努力营造透明、规范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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