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网上信用放贷透支年轻人消费、公司上市造就大批亿万富翁等做法,必将引发社会贫富差距进一步扩大。
■实施严格的分业经营,将信息数据及信用评估由政府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经营,放贷业务与电商业务,各自独立。
■通过分业监管,提高数字经济时代市场监管的针对性、实时性和有效性,保护中小企业和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本报讯(记者 江跃中 方翔)“融网上销售、金融信贷、数字技术于一体的超大型数字经济混业经营体,不可遏止地走向垄断。他们利用网上信用放贷透支年轻人消费、公司上市造就大批亿万富翁等做法,必将引发社会贫富差距进一步扩大。如果任其发展,成为大而不倒、不服监管的巨无霸,将对网上生态、经济生态、社会生态带来范围极广的危害,隐含着极大的系统性风险。”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中央副主席赵雯针对这一超大型数字经济混业经营体,要求“对他们加强监管、遏制垄断,趋利避害、规避风险”。
赵雯委员在一件提案中提到,这些曾经是惠民、便民的新业态、新模式,随着数字经济体的日益做大,私人资本野心日益扩张,不但借用债务证券化疯狂圈钱、违规套利,还以金融科技服务创新之名,利用其所掌控的海量数据和先进的算法,将信用评估与放贷业务紧密结合;线上大数据杀熟、快速贷款与定向推介、诱导消费紧密结合;线下挤压实体零售商与迫使制造商降价紧密结合;迅速成为业务覆盖全价值链,信息、数据、评估,生产、销售、物流、推介、贷款、消费通吃,企图谋取超高利润、全面垄断市场的庞然大物。在监管主体模糊的金融创新灰色地带,疯狂扩张,野蛮生长。
她表示,伴随着科技革命带来的创新与变革、经济运行环境的变化,集中与分散、分业与混业、垄断与竞争以及由此引致的效率与公平、风险与安全之间的博弈与平衡,此起彼伏、始终存在。“政府应该也必须与时俱进、适时调整,强化监管、整顿秩序,惩处垄断、保护竞争,力求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赵雯委员建议,现阶段借鉴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成功经验,借鉴美国依据《反托拉斯法》拆分标准石油公司等实践经验,对超大型数字经济混业经营体,拆分并实施严格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通过拆分,实施严格的分业经营。将信息数据及信用评估由政府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经营,放贷业务与电商业务,各自独立。同类业务,线上线下,税负相同,公平竞争,分业监管,规范经营,以期从根本上铲除滋生垄断的土壤。
通过分业监管,提高数字经济时代市场监管的针对性、实时性和有效性。随时关注、及时防止、严厉打击超大型数字经济混业经营体之间“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等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的垄断行为,保护中小企业和广大消费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