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5月05日 星期日
顾客健身骨折  免责协议无效 断网修复困难  退款迟迟不到 地砖色差纠纷  工期拖延两月 报价“打闷包”买家“吃闷亏” “全新”一路降级  退包难上加难 外墙脱落变“秃”精装多处“缩水” 算法再精  套路再多  终不如童叟无欺
第4/5版:帮侬忙 2021-03-15
格式条款

顾客健身骨折 免责协议无效

三月不健身,四月徒伤悲。然而,因为一纸格式条款,春节前健身受伤的市民宋小姐,至今还没有从商家那得到满意处理。记者了解到,面对健身中存在的风险,经营健身业务的商家往往会以格式条款减轻或免除自身责任。律师则认为,有关“免责协议”实则无效。

消费者:右脚受伤了

今年1月19日,网购“Trial Class双人体验课程”的市民宋小姐与闺蜜一起前往淮海中路大上海时代广场的Flow Cycle健身。

产品介绍称,Flow Cycle是“上海当下热门健身课程品牌”,“每段体验旅程都拥有专属音乐播放表,由国际教练亲手选配定制”。宋小姐对此满怀憧憬,与闺蜜选择了45分钟室内单车课程。不料练至35分钟左右,她右脚卡在自行车踏板上,当天急诊后于1月27日进一步做CT,被诊断为“右侧胫骨远端骨折”。绑上石膏后,医生开出了休至3月27日的病假单。宋小姐为此要求Flow Cycle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2.4万元。对方却表示只能给予3000元“关怀费”。因双方意见不一,这笔费用尚未实际支付。

健身会所:已告知风险

Flow Cycle工作人员郜女士告诉记者,在宋小姐健身体验前,Flow Cycle已告知风险,并要求她签署店家统一提供的《风险告知和豁免确认书》:“我(指消费者,记者注)了解无论采取怎样的保护措施,有些风险是不可避免的”,“作为参与课程和使用器材的条件”,消费者同意承担健身体验中遭受和加重的所有伤害。

律师:伤人应担责

那么,这样的免责协议有效吗?

“无效!”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星海律师介绍,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第五百零六条规定,合同中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无效。

同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也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点评

“专业”健身会所里遭遇健身伤害,甚至骨折,签了一纸“免责协议”,经营者就能“躲得过去”?《民法典》中已有规定,经营者即使提供了“免责协议”,仍应承担安全保障义务,义务就是责任,岂能一免了之。 本报记者 罗水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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