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5月15日 星期三
铜雕锈了还有鸟粪谁来清一清? 单车停在人行道  石墩“把门”腿难跨 租赁车位被“永久转让”“一女二嫁”增停车矛盾
第7版:帮侬忙 2021-04-22

租赁车位被“永久转让”“一女二嫁”增停车矛盾

汇翠花园外景

业主们表示,在小区地库,开发商拆除不少机械车架停车位,腾挪出更多价格高的独立车位 王军 摄

开发商

我有经营权,我说了算

物业

违反规约,非产权车位不得出售、租赁“永久使用权”

业委会

业主的公共利益谁保障?

徐汇区汇翠花园的业主们最近实在烦!只能出租不能出售的地库机械车架停车位、人防仓库停车位,却被开发商上海滨江置业有限公司以“代为经营”“永久转让使用权”的名义给“卖”掉了。原本租下车位的业主要被“赶走”,“买下使用权”的业主又不被业委会、物业公司认可。业主们反映,小区业主大会2019年通过《机动车辆管理规约》,非产权车位不得出售、租赁“长期使用权”“永久使用权”,但开发商仍然“一女二嫁”。有的业主“买断”五个非产权车位使用权,当起了“二房东”再出租;有的业主一位难求,只能加价租用。

违反规约出售租赁车位

汇翠花园于2004年交房,共有643户居民,车位缺口近40个。除了已出售的产权车位,“只租不售”的地库机械车架停车位、人防仓库停车位,由上海禾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正常管理。

据业主们估算,550元月租费的机架车位,扣除物业130元月管理费,开发商有420元月收益;750元月租费的非机架车位,扣除100元月管理费,开发商有650元月收益。但即便如此,凭着地库大产证在手,开发商转而一次性收取“长期使用”“永久使用”转让费。正常租赁的车位被“一女二嫁”,小区停车的供需矛盾陡然加剧。

物业公司告诉记者,171个机械车架停车位已被开发商“永久转让”31个,90多个非机械车架停车位已被“永久转让”60个,“有业主一口气‘买断’5个车位,用不了还能加价出租!这严重违背了小区业主大会2019年7月28日盖章通过的《机动车辆管理规约》第十二条:小区现有非产权车位一律不得出售和租赁所谓‘长期使用权’‘永久使用权’。”

在“转让车位永久使用权”的合同上,记者看到金额从十几万元到几十万元不等,上面写明“使用年限与汇翠花园土地使用年限相同”“享有该车位的永久使用权”。业主们表示,在小区地库,开发商拆除不少机械车架停车位,腾挪出更多易出手、价格高的独立车位,使得地库同等面积可停放的车辆数缩水一半。

记者在地下车库看到,不少立体机械车架被挂上了“私家车位”的标识。部分消火栓旁竟也划出了车位,更有“私家车位”硬生生堵住了人防通道口。“万一碰上紧急情况,怎么办?对于消防安全隐患,小区业委会、物业公司更是忧心忡忡。

没车位产权利益无保障

2016年成立的这一届小区业委会表示,经过诉讼,法院判决已支持物业公司有地库“管理权”,但开发商仍在强调地库大产证的“经营权”。对此,小区业委会和物业公司都认为,开发商手里的地库大产证,包括售出的独立车位产权,还包括地库作为小区不可分割的配套设施,大多数业主应该平等享有的可租赁可使用权利,“永久转让”不该由开发商一家说了算。“出售了产权车位,还享有地库车位租赁收益权,已充分体现‘谁投资谁收益’,开发商不该再染指小区业主们的公共利益!”

在汇翠花园业主的记忆中,开发商曾委托“第三方”任性行使地库“谁投资谁收益”的所谓经营权,允许婚庆公司租借人防仓库,允许外来人员长期住宿,乱堆物、乱搭建,安全隐患丛生。“第三方”还将地库租赁车位高价租给数百辆外来车辆,造成业主无车位可停的窘境。最终,在居委会、业委会、物业的齐心协力下,才扫除了乱象。

有法律界人士提出:“非产权车位”的使用权并不是所有权,归根结底只是租赁权,买下车位永久使用权的业主,一旦遭遇租赁权中的“价高者得”,就可能面临开发商毁约转租他人,而“没有车位产权”就有可能得不到法律的真正保护。小区车位数量、前期物业规定的停车费标准应该视为开发商提供停车服务的条件,某种程度上也是业主购房时认可的条件。交付业主入住后,如要变更车库车位数量和收费标准,建议应当得到业主大会的同意。 本报记者 王军

小忙有话说

开发商凭借地库“大产证”,交易机械车架车位、人防仓库车位等非产权车位的“永久使用权”屡见不鲜。这既激化了小区停车矛盾,更提高了业主使用车位成本。小区车位有着服务广大业主的配套服务属性,既然是“非产权”,就应回归其租赁本质。在推进小区的共建共治共享中,各方应创造更多条件,助力居委会、业委会、物业的有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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