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雷
近日,黄山市文化和旅游局发布《黄山市山岳型景区有偿救援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引发热议。
有人觉得,救人,是道德范畴上的事情,谈什么有偿?也有人觉得,游客进入景区,买了门票,景区就应当对我的人身安全负责,既然是救援,为什么还要收费?
指导意见开宗明义:这是为了保障景区资源安全和旅游者人身安全,预防和制止旅游者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维护景区正常游览秩序,使旅游者在遇险时获得及时有效救援,提高公共救援资源利用效率。仔细阅读发现,意见里提到的有偿救援是分具体情况的,简而言之,就是游客在景区安全范围之外自行贸然前往发生意外后,不得已而实施的救援。
谁都没有责任为他人的错误买单,尤其是危险地带的救援,不仅耗费物力,财力,救援人员也要冒安全风险。一些游客的无脑行为,违反景区安保规定外,也违背起码的社会道德,难道这还要让他人无偿帮助,为你尽义务?
现在参加户外活动的人越来越多,其中不乏户外知识欠缺的驴友和商业领队带队入景区的情况。景区虽有明文提醒,却还是频频出现游客或驴友被困的情况。近些年,为了救援贸然进山的驴友,很多人付出宝贵的生命。因此,建立有偿救援机制,才是保障游客也保障救援人员的唯一办法。在这份指导意见中,明确了具体的收费项目,并按照救援人员工资和实际救援时间确定,工资参照当地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予以确定,救援时间根据实际发生的时间予以确定。
有了这样一份有的放矢的有偿救援规则,也从另一个方面警戒游客和驴友,进入景区旅游期间,对自己的行为、人身安全负责,也是对其他人的健康,对社会资源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