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4月04日 星期五
逃票硬闯还推搡怀孕工作人员 这笔购房款,是借还是赠? 承诺书算家庭内部协议吗? 没有电焊证竟也敢电焊作业
第23版:新民法谭 2021-11-09

这笔购房款,是借还是赠?

老姚夫妇家境颇丰,夫妇俩有一子小姚,高中毕业后出国留学,前几年回沪发展,在世界500强工作,其间与单位一同龄女子结识,相处不久就结婚。婚后,小夫妻俩购置了一套婚房搬出来单独住。100多平方米总房款1000多万元。小夫妻俩用自己之前的积蓄付了首付,每月按揭贷款要共同还贷近5万元。老姚夫妇看着儿子、儿媳买房后日子过得紧,于心不忍,先后几次分期帮儿子还了近500万元贷款。

今年初,小姚夫妻因感情生变,不得已走到了离婚这一步。二人多次协商未果,后来只能对簿公堂,小姚将妻子告到法院。庭审中,原告小姚拿出自己给父母签的借款收条,主张购房款中有500万元系自己向父母所借,因此请求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房产时,将上述借款视作夫妻共同债务从中予以扣除。小姚妻子作为被告答辩道,小姚从没和自己说过要向父母借款来提前还贷,自己只是听公婆说,帮忙还掉一部分房贷。小姚是家里独子,从高中毕业出国留学到回国发展,一直都是父母给予经济资助,这次父母还贷,也应视为是对儿子成家立业的支持,属赠与行为,不是借款。小姚的代理律师也认为,小姚作为成年子女,该自立生活。父母继续给予钱款,视为对小姚夫妻二人的关爱,并非父母应当负担的法律义务。在父母未明确表示还贷是赠与的情况下,应认定还贷款系对子女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应负有偿还义务。因此,请求法庭支持原告的诉请。

考虑到双方争执较大,且涉案房产价值不菲,双方没有调解的可能。法庭经审理,最终做出判决。判决中,法官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小姚主张其向父母借款的事实,应当依法提供双方存在民间借贷关系的合意,且举证证明被告对该借款知情。但是,目前来看,小姚对涉案款项主张借贷关系,除转账凭证及事后补签的借条外,并无其他证据予以证明。当然,被告主张系赠与,也无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但是,法院认为,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子女只需要被动消极地接受赠与财产,无须作出其他积极行为。而借贷合同是双务合同,借贷人要承担返还借款的积极行为义务。故当出资行为性质不明时,将出资为借贷的证明责任分配给原告一方,将比将出资为赠与的证明责任分配给被告一方更符合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根据婚姻法相关司法解释,在原告一方不能就出资为借贷提供充分证据的情形下,应该认定该出资为对子女的赠与。同时,本案中小姚也没有举证证明在父母还贷时或还贷后,曾向被告明确表示该款项系借贷,在夫妻长达二年的时间里,都没有向被告提及过借贷的说法或借条,仅凭在起诉前不久才补签的借条不能证明上述父母的还贷系借贷。

本案中,应将上述款项确认为老姚夫妇对儿子小姚婚后购置婚房,帮助其成家立业及获得较好生活条件而对小姚的赠与行为。小姚关于上述款项系借款的诉讼主张,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予以证实,且现有证据不能形成民间借贷关系的完整证据链条,故主张不能获得法院支持。

宋博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0910483700)

咨询电话:021-61439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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