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5月17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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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版:上海新闻/广告 2021-11-30

做律师靠法,做代表靠谱

——记上海市人大代表李向农

李向农 本报记者 张龙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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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律师,他爱岗敬业,尽最大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曾获全国律师行业优秀党员、上海市优秀律师等荣誉称号;做人大代表,他敢讲、能讲、善讲,依靠法律后盾认真积极履职,为群众排忧解难尽职“靠谱”,被评为市十四届人大“履职积极代表”。他就是第十四、十五届上海市人大代表,上海普世万联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李向农。

横道线“带来安全感”

李向农的选区在普陀区。2018年的一天,他来到苏州河旁的一个居民小区征求意见,有居民反映,小区大门就在光复西路上,居民出行要穿过光复西路,走过强家角桥,才能到达苏州河对面,但因为这里没有红绿灯,也无横道线,在穿越马路时,往往会遇到许多东西向行驶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险象环生,“如果能够设置一处横道线就好了!”李向农马上找来交通法规仔细研究,还多次到现场察看,得出结论:“依据法规,在这个地方设置横道线很有必要”。

李向农就此写了一份建议设置横道线的反映,提交给普陀区人大等相关部门。经过各方协调,2020年下半年,李向农的建议变成了现实,居民们高兴地告诉李向农,横道线给他们“带来了安全感”。

“户口迁出”有了规定

随着居民房产交易的增加,以及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房产的案件不断增多,买卖、置换房屋过程中,卖房人不迁出户口或被执行人不迁出户口的事件频发,严重影响房产流转秩序。李向农通过律师同行及法院咨询窗口群众的反映了解到,很多群众迫切要求解决这个问题。

他和所里的律师们展开热烈讨论后,形成了共识。2018年1月,他提笔写下《关于设置相关机制解决户口迁出的建议》,建议市公安局修改规范文件中相应户口迁出管理的规定,在本市范围内建立房屋所有权人有权依据房屋买卖合同及房屋权属证明,向公安派出所申请房屋内原登记人员户口迁出的相关机制。

2019年3月,他收到反馈:建议被采纳并直接反映在新《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上,如果发生卖房人不迁出户口或被执行人不迁出户口,公安派出所应当通知原有户口人员迁出,对拒不迁出或者无法通知的,可以直接将其户口迁至社区公共户。

本报记者 江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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