邬女士的父母留下的公房被征收了。邬女士和弟弟邬某因协商分配房屋征收补偿利益不成,邬女士把邬某等人告上了法院,邬某本以为是十拿九稳胜诉的官司结果却败诉了。
邬女士和邬某为同胞姐弟关系。邬女士的父母在上海有一套承租公房(以下简称系争房屋),房屋承租人为邬女士的老父亲。上世纪60年代邬女士作为支内人员户口从系争房屋迁至河南洛阳。90年代中期邬女士按照支内人员回沪政策,户口从洛阳迁入系争房屋。因系争房屋居住困难,邬女士户口迁入后一直在上海他处租房居住。2000年邬女士在上海他处购买商品房后一直居住在自己所购房屋内。邬某的户口在系争房屋报出生,1981年邬某和杨某结婚生有一子小邬。杨某婚后将户口迁入系争房屋,小邬的户口在系争房屋报出生,邬某一家三口曾长期在系争房屋居住。邬女士的父母去世后,系争房屋由邬某夫妻二人居住,直至房屋征收。邬某做过某大型国有企业中层管理干部多年后退休。邬女士和邬某的姐弟关系不好,两家基本上没有往来,邬女士只是听说过邬某可能有过福利分房,但具体情况不详。
2021年2月,系争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同年3月11日,邬某作为该户的签约代表和征收单位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拟获得房屋征收补偿款共计618万余元。邬女士找到邬某协商征收补偿款分配时,遭到邬某一口拒绝。邬某认为邬女士户口迁入系争房屋后从没有在此居住过,属于空挂户口,无权享受补偿利益,认为系争房屋征收补偿利益应全部归属于自己一家三口所有,邬某一分钱都不愿给邬女士。
邬女士找到了我们咨询。我们给她梳理分析本案,认为本案邬女士应当被认定为系争房屋同住人。根据邬某户籍从未有迁出系争房屋的情况,正常情况下邬某享受福利分房的可能性不大,如果查不到邬某一家享受过福利分房的证据,那么邬某一家三口也应被认定为系争房屋同住人。首先,邬女士是支内人员身份,其户口迁入系争房屋是基于支内人员回沪政策,且邬女士在上海他处没有享受过公房福利,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和司法实践,无论邬女士是否在系争房屋实际居住,均不影响她在系争房屋同住人地位。其次,邬某一家是否享受过公房福利需要通过调查才可能获得相关证据。在对方不承认享受过公房福利且确实查不到邬某一家公房福利的情况下,系争房屋征收补偿利益应当在邬女士和邬某、杨某、小邬四个人之间分配。
后邬女士委托我们代理起诉维权,把邬某一家告上了法院。案件启动以后,我所带领的律师团队为调取被告邬某一家享受福利分房证据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由于年代久远,管理人员多次更换,邬某所在单位的分房资料已经丢失,在此情况下我们通过多人多次连续走访,终于打听到了邬某在上海拥有的其他住房地址,通过申请法院调查令拿到该房屋的内档资料。原来,早在1985年邬某就在单位分得了一套两居室公房,其一家三口均是房屋受配人。这一来之不易的调查结果让邬女士喜出望外。根据我们向法庭提交的证据,最终法庭采纳了我方的代理意见,被告邬某一家三口因享受过福利分房被排除系争房屋同住人地位,法院判决系争房屋征收补偿利益归属于原告邬女士一人所有,这是一场原被告均没有想到的剧情反转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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