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1月15日 星期三
二百余吨涉嫌走私冻品 吴淞口海域附近被查获 姐姐更有住房需求能多分征收补偿吗? 兄弟矛盾终化解 游泳教练有权获工资差额吗?
第23版:新民法谭 2022-10-21

姐姐更有住房需求能多分征收补偿吗?

市民求助:

韦女士因身体多病,丈夫嫌弃,不得已离了婚,孩子归男方扶养。离婚后,韦女士只好回父母承租的公房居住,该公房又遇征收。韦女士的妹妹韦某比较强势,不愿意把唯一的安置房给姐姐。为此,韦女士烦心不已。

韦女士和韦某为姐妹关系。其父母在上海有一套承租公房(以下简称系争房屋),该房屋登记使用面积只有14.7平方米,房屋承租人原为父亲。1983年韦女士婚后搬离系争房屋,但户口一直留在系争房屋。1988年韦某和赵某结婚,1989年3月生有一子小赵。1989年10月,赵某的工作单位分给其一套使用面积为41.4平方米的公房,公房受配人为其一家三口,韦某一家搬至自己的公房居住。1994年韦某一家三口的户口从其福利房屋处迁回系争房屋。1996年5月,经家庭协商一致,房屋承租人由父亲变更为韦某。1996年7月,韦女士离婚,离婚后一直住在系争房屋,直至房屋征收。韦女士父母先后于1999年、2006年亡故。

2021年8月,系争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征收时系争房屋有韦女士和韦某一家三口共四人户口登记在册。同年9月12日,韦某作为该户承租人与征收补偿单位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该户的征收补偿总金额为367万余元,韦某选择房屋置换,选择了一套价格为202万元的动迁安置房,另有165万余元的征收补偿款。韦某考虑到儿子小赵作为大龄青年急需婚房,选的这套动迁安置房是准备给儿子的。韦某认为,自己一家三口的户口登记在系争房屋内,自己又是房屋承租人,所以自己一家应该获得征收补偿利益中的大部分。在协商征收补偿利益分配时,韦某只愿意给韦女士60万元,更不愿意将安置房给姐姐。2021年底,韦某多次联系韦女士,要求韦女士签字同意小赵办理动迁安置房进户手续,遭到韦女士拒绝后,韦某一纸诉状把韦女士告上了法院。

律师帮忙:

韦女士找到我们咨询。我们了解全部案情后,认为系争房屋的动迁安置房应属韦女士所有。我们认为:动迁安置房应归谁所有,主要考虑谁更有居住需求和谁在征收利益的分割中占的份额更多。首先,韦女士应分得的征收补偿款的数额应多于原告。韦某、赵某和小赵已享受过福利分房,且从其受配的福利房屋面积看,早已解决了住房困难问题。赵某和小赵因享受过公房福利且二人户口再次迁回后从未在系争房屋实际居住,故二人不能被认定为系争房屋同住人,无权参与征收补偿利益分配。把赵某和小赵排除后,仅有韦某一人可参与征收补偿利益的分配。但是,在韦某和韦女士两个人中,韦女士作为房屋实际居住人应予以多分。韦女士是房屋实际居住人,房屋征收补偿中的搬迁奖励费等项目应归属韦女士所有。故在韦女士和韦某之间衡量,韦女士应比韦某获得较多份额。其次,韦女士更有住房需求。韦某他处有房可居,韦女士急需用系争房屋的安置解决居住问题,韦女士分得动迁安置房屋应当是比较公平合理的。

后韦女士委托我们代理应诉维权,法院采纳了我方观点。最终法院判决系争房屋的动迁安置房屋归属于被告韦女士所有,其余动迁安置款归属于原告韦某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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