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4月22日 星期二
喝到凌晨三点醉卧路边 下午开车还是醉酒驾驶 嚣张窃贼超市购物屡屡“漏扫” 到机场才发现签注过期,晚了 姐姐户口不在册,竟然获一半征收补偿款 “买家”“客服”连环套防不胜防
第23版:新民法谭 2023-09-27

姐姐户口不在册,竟然获一半征收补偿款

公房征收补偿中,户口不在被征收房屋中一般是不能获得征收补偿利益的,但夏女士却是个例外。夏女士户口不在被征收房屋,通过诉讼竟然获得了房屋征收补偿款的二分之一。

夏女士和夏某为同胞姐弟。夏家父母在上海有一套公房(以下简称系争房屋),房屋承租人为夏父。夏女士和夏某均在系争房屋出生长大。1969年夏女士去了安徽,户口从系争房屋迁至当地,1973年在当地和同为上海知青的杨某结婚,次年生有一子小杨。1980年夏某和黄女士结婚,次年生下一女小夏。1983年夏某的单位为其分配了一套使用面积为32平方米的公房,房屋受配人为夏某一家三口,分房时其一家三口的户口也从系争房屋迁出。之后系争房屋由夏家父母居住,2002年夏父因病亡故,系争承租人一直没有变更。在获得福利分房后不久,夏某把其一家三口的户口迁回系争房屋。当时按照知青子女回沪政策,小杨的户口本可迁入系争房屋,但由于夏某的干涉和阻碍一直没有迁入,1988年小杨的户口迁入上海爷爷奶奶房屋内,1998年夏女士夫妇的户口迁入上海杨某父母房屋内。

2022年3月,系争房屋所在地块被纳入征收范围。同年4月22日,房屋所在的区人民政府作出对该地块的征收决定。夏女士的母亲于2022年4月28日去世,同年5月29日,夏某作为该户签约代表和征收单位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该户选择货币安置,拟获得房屋征收补偿款共计804万余元。征收补偿协议签署时,系争房屋内登记有夏某一家三口的户口。夏女士找到夏某询问征收补偿情况,遭夏某拒绝。夏某认为,老母亲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前已死亡,已无权分得系争房屋征收补偿利益,房屋征收补偿利益应归属于自己一家三口所有。后经协调,夏某只愿拿出25万元给夏女士。

夏女士找到我们咨询,我们给她梳理分析本案,认为系争房屋征收补偿利益应当在夏女士和夏某之间均分。首先,夏女士的母亲应当被认定为系争房屋同住人。公房征收补偿中房屋同住人的认定标准为:户口登记在被征收房屋内,截止到征收补偿前在被征收房屋居住满一年以上,且他处没有享受过公房福利。其中“截止到征收补偿前”的标准按照政策规定是指政府对被征收房屋地块作出征收决定之日,征收决定之日前已经死亡的人员不能列入同住人范围内;征收决定作出之日及以后死亡的人员,如果具备条件应当认定为房屋同住人。对照本案,夏女士的母亲是在区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之后死亡,应当被认定为房屋同住人。其次,夏某一家不能被认定为房屋同住人,夏某一家三口虽户口在册,但因曾享受过公房福利,应当被排除同住人地位,无权分得征收补偿利益。因此,夏女士母亲亡故后,系争房屋征收补偿利益应当作为遗产由姐弟俩继承。

后夏女士委托我们代理起诉维权。案件走向和判决结果符合我们之前的分析预测,法院审理认为,夏某一家三口并非系争房屋同住人,在同住人死亡后,系争房屋征收补偿利益应当参照法定继承由姐弟俩均分。自己户口不在被征收房屋内竟然也获得了一半的房屋征收补偿款,夏女士事前真没想到有这样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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