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红玲
从通过简历筛选,到闯过多轮笔试面试收到录用通知,不少求职者往往在入职体检后被拒录。又见就业“健康指标歧视”——经法院判决,近日深圳市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登报致歉”称,公司在招录过程中,基于与工作岗位要求无关的身体条件,对陈正进(化名)“进行差别对待,违反了平等就业原则”。
这一判例对无数求职者而言,具有标杆意义。除了登报道歉,法院还判决这家公司支付求职者精神抚慰金1万元和误工费、搬家费等损失共计6000元。判决维护了求职者的合法权益,这对那些将体检指标当成“拦路虎”的企业敲响了法治警钟。
招聘企业让求职者体检查健康指标无可厚非,加上一些重疾正在变得年轻化,企业谨慎小心,避免可能产生的人力成本损失也属正常考量。但每一位公民都是这个社会的劳动者,法律都赋予其劳动的权利,且受法律保护。企业用工的自主权是有边界的,在不危害公共卫生安全、不影响劳动的情况下不得拒录,否则就可能涉嫌违法。
这起判例中的陈姓求职者已接受道歉并找到了新工作,但无数求职者依然可能遭遇“健康指标歧视”。一些企业滥用自主用工权,依据往往是一些医疗机构在体检报告中提出了是否录用的建议。对医疗机构这种超出医学范畴的行为,相关管理机构要清查。说到底,须从源头上堵住这一漏洞。同时,要鼓励遭受不公者诉诸法律主动维权,相关部门更要及时亮出“监管之剑”,悬之以震慑用人企业,并及时执法跟进。由此,才能真正遏制求职者被“健康指标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