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左妍)记者昨天从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市疾控局获悉,本市全力以赴承接好“为国家试制度”的任务,推进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目前已选取浦东、长宁、嘉定三个区作为试点区,加快推进疾控体系改革。
疾控监督员制度是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的重要举措。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市疾控局局长张浩说,通过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上海进一步加强疾病预防控制相关资源要素的最大程度共享,推动打造预防、治疗、管理一体化的医疗服务模式,提高重大传染病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能力,进一步提升上海超大城市公共卫生安全治理水平。
“疾控监督员制度试点是一项全新的探索性工作,没有现成路径可循,没有已有模式可套。在国家总体方案指导下,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市疾控局选取三个区作为试点区。”张浩透露,试点工作充分发挥浦东新区作为我国改革开放前沿阵地的先行者效应,支持浦东新区推进对辖区内8个医联体、覆盖120余家医疗机构的疾控监督员制度试点,加强对数字化监管赋能疾控监督员的实践探索;支持嘉定区把试点工作纳入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举措,加强对疾控监督员的系统化培训机制建设;鼓励长宁区发挥区内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成果优势,探索构建疾控监督员循环督查机制与评价体系。
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市卫生健康委、市疾控局编制完成医疗机构疾控专员管理、医疗机构疾控工作评价指标体系、疾控专员培训考核等系列工作制度。各试点区累计遴选并培育专职疾控监督员人才队伍60余人,已纳入试点医疗机构共计170余家,疾控监督员到点派驻工作全面开展。
监督员具体做什么工作?发现问题上报给谁?市疾控局公卫监督处副处长王绍鑫表示,疾控监督员设立分为专职和兼职两种形式。专职疾控监督员由各级疾病预防控制行政部门从本部门、疾控机构、卫生健康监督机构等单位工作人员中遴选产生。兼职疾控监督员由医疗机构推荐产生。保证监督工作的公平公正,医疗机构产生的专职疾控监督员不能派驻原单位。
专职疾控监督员的主要职责是监督落实,不参与派驻医疗机构的具体管理工作;兼职疾控监督员的主要职责是对本单位疾控工作开展自查,协助配合专职疾控监督员开展相关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后,疾控监督员会将相关问题同时反馈给医疗机构及卫生主管部门,对相关问题进行及时制止、纠正、报告并督促落实整改。
市卫生健康委监督所党委书记、副所长毛洁表示,要求在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办医院通过派驻方式设立专职疾控监督员,即对于医疗机构实施专职疾控监督员派驻的“全覆盖”。具体配备标准是:二级以上医院至少派驻1名专职疾控监督员,其他医疗机构(一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诊所等)可采取“一对多”的方式派驻专职疾控监督员。
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会办医院均需设立兼职疾控监督员。综合考虑医疗机构的规模和兼职疾控监督员的工作职责,具体的配备标准是:不足100张床位的医疗机构至少配1名兼职疾控监督员,100-799张床位医疗机构至少配2名兼职疾控监督员,800张床位以上医疗机构至少配3名兼职疾控监督员。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市疾控局将推动打造疾控监督员制度的上海样板,深入推进疾控监督员职业化、规范化、同质化、专业化建设,努力创新适应超大城市公共卫生治理现代化需求的各项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