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一能
日前,一则匪夷所思的新闻登上热搜。浦东一小区内,一位孤老在家中离世后,房产因无人继承空关两年,不久前居然被物业“占用”作为员工宿舍。在邻居的投诉之下,这一荒唐的行为才被制止。物业此举显然涉嫌违法,居委会监管不力也难辞其咎。但除了问责之外,孤老遗产无人继承引发的诸多问题同样值得关注思考。
在老龄化加速的当下,孤老成为了这个社会最为脆弱、最需要关注的群体。他们的父母早已过世,没有兄弟姐妹,因为种种原因,也没有伴侣和子女,当他们离世之后,也就没有直系亲属继承遗产。《民法典》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由民政部门处置,归国家所有,并用于公益事业。
责任主体已经明确,为何这位老人在过世2年后,遗产还未得到妥善处置?其实,这样的情况并不是个案,在上海各个街道乃至全国许多城市,都有类似的案例发生。一位基层社区工作者曾对笔者表示,遇到类似的情况后,法律指明的是大方向,但如何才能实现?中间的路径是怎样的?其实没有明确规定,也就是说,当职责压到基层,执行者往往是一头雾水。
例如,要证明遗产真的“无主”,找不到继承人,需要做大量的取证调查工作,如排摸社会关系,还要调查陈年档案,社区以及民政的基层工作人员在这方面手段是较为缺乏的,往往需要花费大量时间精力,推进速度极为缓慢,出现几年甚至十几年仍无法妥善处理遗产的情况。因此,在妥善处理无主遗产的实践中,除了为基层指明方向,更需要规范操作路径与流程。
另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是,我国《继承法》制定于上世纪80年代,当时的家庭结构和社会环境决定了很少会出现财产无人继承的情形,故此只规定了第一顺位继承人和第二顺位继承人,基本上在三代以内。但随着家庭成员规模的缩小,以及“失独”和“丁克”家庭增加,再加上许多人对自己身后财产如何处置的观念不强,无人继承财产的情况很可能会越来越多,这一社会问题值得各方高度重视。
此外,对于无人继承的财产,社会各界不仅关心其归属,更关心财产收归国有后的用途,如何才能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真正让这部分财富“活起来”,为公益慈善事业提供助力,而非一直闲置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专家建议,未来还应该从法律上详细规定财产收归国有后具体的占有、使用、管理、处分的主体和程序,使其透明公开,在社会的监督下有效发挥作用。
对个人而言,公民应当建立合理的财产处分观念,如在生前立好遗嘱或者对身后财产作出相应的安排,以免留下一堆“疑难杂症”。而国家也应该建立健全个人公益捐赠体系,为个人将财产进行公益捐赠提供便利条件,可用于教育科学、环境保护、就业扶贫等领域造福于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