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6月30日 星期日
浦东发布全国首部公平竞争审查管理措施 “一户不抽”142户原地幸福升级
第5版:上海新闻 2024-05-31

浦东发布全国首部公平竞争审查管理措施

招投标、政府采购更加公开透明

本报讯(记者 宋宁华)公平竞争审查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环节,也是国内外各类经营主体关注的问题。日前,浦东新区依托中央赋予的立法权,在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的指导下,结合浦东实际,出台了全国首部公平竞争审查管理措施——《浦东新区深化公平竞争审查若干规定》(以下称《若干规定》),并将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今天上午,浦东举行《若干规定》实施宣布会,对该部管理措施作了详细解读。

记者了解到,浦东此次出台《若干规定》,明确了公平竞争审查主体和审查对象“全覆盖”,即浦东新区政府工作部门、管理局(管委会)、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凡是制定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的,均需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并将公平竞争审查作为制定政策措施的必经程序。

“具体来说,各单位在出台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政企合作、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之前,都必须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确保不存在排除、限制竞争的内容。”浦东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同时要求各单位明确负责机构和审查程序,鼓励设置公平竞争审查专职岗位,规范自我审查行为,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政策措施不得出台。

在要求各政策制定机关强化自我审查的同时,《若干规定》还优化了集中会审程序,并自我加压拓展了会审范围,要求属于会审范围内的政策措施,应当在自我审查后提交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会审。

根据《若干规定》,会审范围从现行的两类扩展为5类,具体包括:拟以区政府或者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的政策措施;经区政府同意拟以部门名义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属于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政策措施;适用特别审查程序的政策措施;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认为需要会审的其他政策措施。

“通过扩大会审范围,竞争主管机构不断强化对政策措施制定的监督和事中防范。会审发现违规情形的,起草单位予以修改调整。”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作为重要的外部监督手段,拓展会审范围、优化会审程序,是浦东新区自我加压、自我鞭策的举措,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将认真履行会审职责,为营造更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力量”。

记者注意到,《若干规定》还聚焦当前市场反映突出的问题,设置专门条款明确重点防范和审查的事项,确保各政策制定机关在自我审查时有据可依。

例如,《若干规定》规定,政策措施中不得对市场退出做不合理限制、对参与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做不合理限制、没有依据限定法人资格、设置名录库限定供应商范围、将经营者缴纳税款与安排财政支出相挂钩等,着力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为各类经营者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营造良好环境。

同时,为了加强制度的刚性约束,《若干规定》特别规定了牵头部门对各单位开展抽查评估、提示函、约谈、考核评价等多项保障措施,特别是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对违反规定的还要追究相关责任,体现了“动真格、见真章”。

以定期抽查为例,《若干规定》规定浦东新区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每年选取若干重点领域政策措施进行抽查,对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实施情况开展综合评估。对存在问题不自行整改的,可以发送公平竞争审查提示函,督促整改。仍然整改不力的,在报请区政府同意后,可以约谈起草单位负责人。

“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后,将进一步实现公平竞争审查效果可监督、可检查、可问责。”上海市乔文律师事务所主任韩璐认为,浦东作为引领区,此次出台《若干规定》,深化、细化、优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向全国乃至全球传递出的一个重要信号和重要态度,那就是浦东充分尊重规律、尊重市场,鼓励竞争、保护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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