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投资演唱会竟成了不法分子非法敛财的名目。老王拥有丰富的投资经验,一日,他收到了A资产管理公司的传单,传单上一款投资产品瞬间吸引了老王。该产品主要投资某知名歌手的演唱会和电影项目,只需投资十万元,三个月后便可收回本金,且获得9.0%的年化回报。
在歌手的高人气“担保”和高额利息的诱惑下,老王未过多犹豫,便与A公司签订了投资协议。令老王没想到的是,事后当他找A公司了解项目进度时,对方工作人员竟消失得无影无踪,老王遂报警。2023年3月,A公司某地区负责人李某被民警抓获归案。
原来,与老王有类似被骗经历的人还有很多。A公司通过业务员推销、口口相传、发放广告等形式,以投资演唱会、电影等可获得高额回报为诱饵公开对外宣传吸收资金,所得款项却并未用于投资演唱会和电影项目。
经审查,A公司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脱离经营范围,以投资演唱会项目为名吸收多名投资人资金,设定虚假的高额回报,其行为具有违法性、公开性、不特定性和利诱性,应整体定性为集资诈骗罪。其中,李某负责A公司某地区营业点的筹备及业务开展工作,因只是按时领取工资,不控制资金流向,不清楚资金实际用途,应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其在案件中起次要作用,系刑法规定中的从犯。经审计,李某涉案金额200余万元。本案主犯A公司老板及其他犯罪嫌疑人已另案处理。2024年1月23日,松江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李某提起公诉。
2024年3月28日,法院依法判决李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退缴在案的钱款,发还相应投资人;未退出的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本报记者 曹博文 通讯员 赵可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