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入住民宿后报警称发现房间内有针孔摄像头,最后却是自己被判刑,这是怎么回事?近日,经徐汇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一名自导自演“被偷拍”骗局的被告人李某被徐汇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
“你们民宿怎么会有摄像头?”今年7月5日,徐汇区内某民宿老板虞先生收到了一则消息,发送人是前一天夜里入住民宿的顾客李某。李某称,自己在房间内的塑料花盆里发现了黑色的针孔摄像头,因担忧自己的个人隐私遭偷拍,已拨打110报警。
收到该则消息后,虞先生感到非常困惑:“我从来没有在民宿内放置过针孔摄像头,也严禁工作人员放置类似设备,且清洁人员每天都会检查,房间内怎么会出现摄像头?难道是之前的客人放置的,检查时疏漏掉了?”带着疑惑,虞先生火速赶往派出所,了解情况并配合公安机关调查。
在民警询问下,李某表示,自己前一天晚上和女友一起入住该民宿,第二天早上起来,却发现房间的花盆里藏有一个摄像头,女友还因此生气离开了。然而,民警检查发现,该摄像头内部没有存储卡,在查获时也并未接通电源,且李某在与虞先生的交谈中,始终执着于索要赔偿,并不关心该摄像头是否摄录到了内容,也并不在乎虞先生是否应被追究法律责任。感到李某的行为似乎有点不寻常,公安机关进行了进一步调查,发现李某此前曾在网上多次购买类似的摄像头,且就在前一天,李某在其他地区的民宿入住时,同样报警称在房内发现摄像头,并成功索要了1500元赔偿。
经承办民警反复询问,在诸多反常事实面前,李某承认这一切都是他“自导自演”的,目的就是为了要钱,“因为以前住旅馆我遇到过摄像头,加上前几年创业欠钱了,所以就想通过这种方式敲诈点快钱。”
据李某供述,他会随机在网上选择民宿入住,然后在房间内自行装好自己预先购买的摄像头,再以自己隐私受到侵犯为由向民宿老板要求免除住宿费用,并索要额外赔偿。“如果老板给钱我目的就达成了,如果老板不肯给钱,我就报警增加我的可信度,以便老板提出私了来达成我要钱的目的。”李某还承认,其所谓的“女友一同入住”也是其杜撰的谎言,“我这么说是为了增加索赔的‘筹码’,因为一个男人被偷拍了怕索赔不到钱。”
曾被李某敲诈的民宿老板刘女士说:“他说,我们不赔钱的话,就把事情发到网上,再给我们差评。虽然的确不是我们放的摄像头,但毕竟是在我们民宿内发现的,如果他发到网上势必会对我们民宿声誉造成很大影响,所以索赔金额不是很过分的话,我们就想赔钱了事了。”
经调查,李某依照上述手法共实施了三次敲诈,其中两次成功实施,最后一次被民警识破。到案后,李某退赔了第二次敲诈所得。近日,经徐汇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徐汇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 孙钰程 本报记者 孙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