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左妍)不少吸烟者误以为在自己家门口、楼道、楼梯间或电梯里吸烟是个人自由,事实上,这些地方都属于室内公共场所,根据《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包括电子烟),因此这种行为不仅危害自身和他人健康,还违反法律法规。
近日,上海市松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松江区卫生健康监督所)接市民投诉:松江区某住宅小区内楼道、地库等室内场所有人抽烟,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卫生执法人员立即核实相关情况并前往该住宅小区展开调查。经查,小区控烟管理工作由物业全权负责,在4号楼8F查见一名男子在楼道内吸烟且不听物业工作人员劝阻。对此,卫生执法人员依据相关规定责令这名男子立即改正,并处以100元罚款。
据悉,去年另有两起关于电梯无禁烟标识、电梯里吸烟的案例。杨浦城管接到市民投诉后核查发现,某商业广场的两部公用电梯均未设置明显禁烟标识,且弥漫烟味。执法队员立即约谈相关物业公司,开展普法宣传和教育,责令其做好控烟工作,并严格按照《上海市控烟标识系统和设置规范》的要求,在醒目位置设置统一的禁烟标识和监管电话。同时,对物业公司未履行法定职责作出行政处罚。之后,复查发现,物业公司已及时在电梯内张贴禁烟标识,切实履行控烟工作。
在松江区,有居民投诉小区电梯内有人吸烟。城管部门调查后发现,电梯内无明显禁烟标识,且可闻到明显烟味。之后,执法人员通过调查锁定了当事人并对其进行了宣传教育,当事人承诺改正。同时,执法人员也要求物业公司切实履行控烟职责,按照要求在小区电梯内规范张贴禁烟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