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2日 星期六
老人接连高价买“藏品” 警民联动挽损三十二万 三人非法爬取8亿核心数据 她为何无权分得房屋动迁款 她为何获老人毫无保留信赖
第16版:新民法谭 2025-11-21

她为何无权分得房屋动迁款

秦先生承租的公房被征收了。梅女士户口登记在该公房,因协商分配动迁利益不成,梅女士把秦先生等告上了法院。但通过法院判决,梅女士最终一无所获。

秦先生和妻子王女士生有一子一女,即秦某和秦女士。1982年,王女士的单位为其一家四口分配了一套位于上海中心城区的福利公房,秦先生夫妇和秦某、秦女士均为该房屋受配人。1997年该公房被拆迁,其一家四口均享受了该公房的拆迁安置。1998年秦先生在其单位分得了一套本市的公房(以下简称“系争房屋”),秦先生成为系争房屋承租人。2001年秦某和秦女士的户口从本市他处迁入系争房屋。2008年2月,秦某和梅女士结婚,婚后秦某夫妇一直居住在系争房屋。2018年3月1日,梅女士的户口从外地迁入系争房屋。2019年1月1日梅女士和秦某协议离婚,梅女士离婚后即从系争房屋搬出,秦某一人在系争房屋居住至房屋被征收。

2023年8月,系争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同年9月,秦先生和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该户选择货币安置,拟获得房屋征收补偿款共计572万余元。征收时系争房屋登记有秦先生、秦某、秦女士和梅女士共四人的户口。闻听系争房屋被征收,梅女士多次上门,要求分割系争房屋征收补偿款,秦先生答应给梅女士30万元,梅女士对此不屑一顾,坚持要获得二分之一征收补偿款。协商无果后,梅女士一纸诉状将秦先生等人告上法院。

秦先生找到我们咨询。我们给他梳理分析,认为梅女士不能被认定为系争房屋同住人,系争房屋征收补偿款均应归属秦先生一人所有。首先,梅女士对系争房屋的居住是基于婚姻关系。梅女士和秦某离婚后,其居住系争房屋不再有正当性,其对系争房屋已没有居住权。其次,秦某居住系争房屋是基于秦先生的让渡和同意,秦某本身对系争房屋并不享有法定居住权,秦某享受过福利分房和公房动迁,虽户口登记在系争房屋,但其不是系争房屋同住人,只是基于家庭成员关系,秦先生同意秦某居住,秦某才能得以在系争房屋居住。秦某和梅女士离婚后,梅女士当然对系争房屋不享有居住权。再次,梅女士是在户口迁入系争房屋后,和秦某解除婚姻关系,离婚后即搬出系争房屋,从居住时间而言,梅女士自户口迁入系争房屋后在系争房屋未居住一年以上,不符合同住人认定中“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时间要求。至于梅女士之前在系争房屋的实际居住时间,因其户口当时并不在册,并不能作为同住人认定中计算居住时间的依据。

后秦先生委托我们代理应诉维权。案件走向和判决结果符合我们之前的分析和预测,虽然梅女士在庭审中提供了所谓的证人证言,以证明其自户口迁入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时间,但在我方强力反证下,其所提供的证据并未为法庭所采纳。法庭经审理认为,梅女士对系争房屋的居住是基于和秦某的婚姻关系,梅女士自户口迁入系争房屋至婚姻关系解除时间不长,梅女士不能举证证明其自户口迁入后实际居住了一年以上,因此其并非系争房屋同住人,无权以同住人身份获得动迁利益,据此,法院判决驳回了梅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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