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变法(变法自熙宁二年始,亦称熙宁变法)是宋神宗在位时期展开的一场政治改革运动,希冀借此解决三冗危机(冗员、冗兵、冗费)、内忧外患(苛捐杂税、天灾人祸、外敌侵扰),从而彻底改变北宋建国以来积贫积弱的局面。
富国之法
青苗法
内容:在每年二月、五月青黄不接时,由官府给农民贷款、贷粮,每半年取利息二分或三分,分别随夏秋两税归还。
用意:增加政府收入;限制高利贷对农民的剥削,缓和阶级矛盾。
募役法(免役法)
内容:将原来按户轮流服差役,改为由官府雇人承担,不愿服差役的民户,则按贫富等级交纳一定数量的钱,称为免役钱。官僚地主也不例外。
用意:把农民从劳役中解脱出来,保证劳动时间,促进生产发展;增加政府财政收入。
方田均税法
内容:下令全国清丈土地,核实土地所有者,并将土地按土质的好坏划为五等,作为征收田赋的依据。
用意:清丈出大量隐瞒土地,增加政府收入;部分农民免除赋税,得到实惠。
农田水利法
内容:鼓励垦荒,兴修水利,费用由当地住户按贫富等级高下出资兴修水利,也可向州县政府贷款。
用意:广为修建水利工程,保证灌溉;增加耕地面积,发展农业生产,增加政府税收。
市易法
内容:在东京设置市易务,出钱收购滞销货物,市场短缺时再卖出。
用意:限制大商人对市场的控制,有利于稳定物价和商品交流,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
免行法
内容:各行商铺依据赢利的多寡,每月向市易务交纳免行钱,不再轮流以实物或人力供应官府。
用意:为朝廷增加收入,也对商人较为有利;抑制皇族、后族和权贵利益集团。
均输法
内容:设立发运使,掌握“东南六路”(两浙、淮南、江东、江西、湖北、湖南)的生产情况和政府与宫廷的需要情况,按照“徙贵就贱,用近易远”的原则,统一收购和运输。
用意:降低国家支出,减轻纳税户的额外负担,限制富商大贾对市场的操纵和对民众的盘剥,便利市民生活。
强兵之法
保甲法
内容:将乡村民户加以编制,十家为一保,民户家有两丁以上抽一丁为保丁,农闲时集中,接受军事训练。
用意:加强对农村的统治,维护农村社会治安;建立全国性的军事储备;节省大量的训练费用。
裁兵法
内容:整顿厢军及禁军,规定士兵五十岁后必须退役。测试士兵,禁军不合格者改为厢军,厢军不合格者改为民籍。
用意:提高军队士兵素质。
将兵法(置将法)
内容:废除北宋初年定立的更戍法,用逐渐推广的办法,把各路的驻军分为若干单位,每单位置将与副将一人,专门负责本单位军队的训练,以提高军队素质。
用意:改变兵将分离的局面,加强军队战斗力。
保马法
内容:将原来由政府的牧马监养马,改为由保甲民户养马。保甲户自愿养马,可由政府给以监马或者给钱自行购买,并可以免除部分赋税。不久废止,改行民牧制度。
用意:提高马匹的质量和数量,节省大量养马费用。
军器监法
内容:监督制造兵器,严格管理,提高武器质量。
用意:兵器的产量、质量两手抓两手硬。
取士之法
内容:改革科举制度,废除明经科,而进士科的考试则以经义和策论为主,并增加法科。
另实行分上、中、下三班不同程度进行教学的太学三舍法制度。
重视对中下级官员的提拔和任用,使许多低级官员和下层士大夫得到发挥才干的机会。
用意:纠正过去的缺陷,选拔具有经纶济世之志和真才实学的士子,更好地为变法、为国家服务。
(整理 | Anne 制图 | 刘绮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