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8月25日 星期日
港为城用  城以港兴 “野保”姿态该变了 这家医院派件他一人负责 这片蔚蓝我们一起守“沪”
第5版:上海新闻 2020-06-08

“野保”姿态该变了

姚丽萍

6月6日,有两件事,很受关注。一件是《上海市中华鲟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另一件是2020年长江口珍稀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而最值得关注的还是野生动物保护的价值导向——究竟是为生态平衡,还是资源利用?

长久以来,以“万物灵长”自居的人类,保护野生动物,似乎习惯于拿出拯救者的姿态,即便保护也更倾向于资源利用。但现实让人明白,要想跟蔚蓝星球一道生生不息,就要拿出敬畏心。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对全球经济社会的影响及其引发的公共卫生安全风险,更让人深刻反思野生动物保护的既往偏差。

目前,我国被保护物种累计占我国总记录哺乳类、鸟类、两栖和爬行类动物物种数的62.71%,仍有1077种未受大法保护;其中传播疫病高风险物种,诸如大多数蝙蝠、旱獭、鼠类,是对人类健康威胁极大的病毒天然宿主或中间宿主,然而对其猎捕、人工饲养、利用,仍不能依据野保法有效遏制。

事实上,野生动物兼具资源属性和生态属性,生态系统中,任何动物都有生态价值。比如,珍稀物种消失,一种原因是,其赖以生存的生物链下游“非重点保护”物种被人类利用掉了,断了粮,怎么活?显然,以珍稀、濒危与否而忽略生态平衡的保护,不仅不合时宜,更不能实现保护初衷。

人对自然的认识在变,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价值取向,也在悄然变化。20世纪80年代,我国在制定野生动物保护法时,更倾向于资源利用式的保护。2016年修订时,立法目的中删除了“利用”内容,明确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管理。今年,疫情令人警醒,全国人大常委会拟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严厉打击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坚决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加强重大公共卫生安全风险源头控制;更有多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鲜明立法导向——野生动物保护,为生态平衡而非资源利用。

人与自然是命运共同体,人类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先行,保护野生动物,更要以生态文明涵养现代法治思维。因此,就不难理解,中华鲟保护,上海地方立法为何要以生态优先、统筹协调、严格监管、社会共治为立法原则。这也是上海第一部针对单一特定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完善了中华鲟抢救性保护的法律保障和 “长江大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体系。

长江口,中华鲟增殖放流,盛况之下,是现代城市文明对大自然的虔敬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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