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8月18日 星期日
有偿救援合理合法 野游 岂能野豁豁  事故频频谁来管
第7版:要闻 2020-08-19

有偿救援合理合法

“失联、伤亡,本已相当悲催,还要承担被救援的费用?”“都是成年人,明知是高风险区域,在无充分保障的前提下仍坚持擅闯,发生了事故凭什么要动用公共财政救援?”对于这样的针锋相对,旅游研究专家、上海师大特聘教授楼嘉军提出,对于“野游”的施救要软硬相济,既要有法律和政策的刚性,也要有社会关爱的柔性。

在现代法治社会里,对于救援行动大致是采用国家救援、民间救援与社会机构救援三种方式。国家救援是依托公共财政建立的保障机制,所产生的费用也是由公共财政支出。民间救援主要是借助社会志愿者队伍和慈善组织的力量。而所谓的社会机构救援,则是由相关专业公司负责实施,所需的费用或由政府购买,或由被施救者合理支付。对于“野游”事故的救援,究竟应该采用哪种形式,需要遵从法理和情理。

事实上,我国旅游法第八十二条就明确规定:“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旅游经营者、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进行及时救助。”“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稻城亚丁、四姑娘山、黄山等一些景区均启动了有偿救援。擅闯峨眉山景区未开放区域失联后被营救下山的两名男子,最终被罚款并承担2万余元搜救费,也是根据《峨眉山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

政府和相关机构救助,个人支付所需承担的费用,合情合理合法。这个道理,必须明确告知每位驴友及其家属。 首席记者 王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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