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5月04日 星期日
“胆大”逃犯到派出所作证  火眼金睛民警“请君入瓮” 代购15万余元“潮玩”竟然只值6000余元? 曾享受过拆迁福利,还能分征收补偿款吗? 小心!手机维修暗藏“猫腻”
第14版:新民法谭 2022-12-28

曾享受过拆迁福利,还能分征收补偿款吗?

赵先生父母留下的公房被征收了。因协商分割征收补偿利益不成,赵某一家把赵先生告上了法院,赵某原以为自己能获得房屋征收补偿款的大部分,但最终一无所获。

赵先生和赵某为同胞兄弟。其父母在上海有一套老公房(以下简称系争房屋),系争房屋为赵先生一家的祖屋,原承租人为赵父,赵先生兄弟俩均在此出生长大。1981年赵某和黄女士结婚,次年生有一子小赵,黄女士婚后户口迁入系争房屋,小赵户口在系争房屋报出生。小赵出生后,赵某一家搬至黄女士父母家的私房居住。1991年赵某一家三口的户口从系争房屋迁入黄女士父母的私房处。1992年黄女士父母的私房拆迁,赵某一家三口作为户口在册人员享受了拆迁安置。2001年赵某一家三口的户口迁回系争房屋。赵先生婚后一直住在系争房屋。2002年赵先生一家在沪他处购买了商品房后搬出系争房屋,其妻儿的户口从系争房屋迁入所购商品房,赵先生的户口一直留在系争房屋,之后系争房屋被空置。2008年,赵某夫妇在他处有房可居的情况下强行入住系争房屋,直至系争房屋征收。赵家父母去世后,系争房屋承租人一直没有变更。

2021年4月,系争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征收时系争房屋登记有赵某一家三口和赵先生共四个人的户口,赵某作为房屋征收时的实际居住人被指定为该户的签约代表。同年6月26日,赵某代表该户和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选择货币安置,拟获得房屋征收补偿款共计557万余元。在协商补偿款分配时,赵某认为自己一家三口户口在册且其夫妇自户口再次迁入后实际长期居住,其一家三口虽享受过动迁安置,但当时拆迁的房屋为私房,私房安置不属于享受过福利性房屋,故其一家三口仍为房屋同住人,赵某坚持要四分之三的份额。协商无果后,赵某一家把赵先生告上了法院。

赵先生找到我们咨询。我们给他梳理分析本案,认为赵某一家三口均不能被认定为系争房屋同住人,房屋征收补偿利益应归属于赵先生一人所有。在司法实践中,基于私房产权人身份而在他处获得的拆迁补偿利益一般不应被认定为享受过福利性质房屋,但作为非产权人在他人所有的私房拆迁过程中被明确为被安置对象而获得住房福利,应认定为享受过拆迁安置福利。赵某一家享受拆迁安置时,虽被拆房屋为私房,但赵某一家三口均非为被拆房屋的产权人,其是被作为户口在册人员享受的拆迁福利,应当被认定为享受过福利性房屋,因此,其一家三口均不符合系争房屋同住人身份。而赵先生户口在系争房屋报出生,曾长期实际居住,且不曾享受过住房福利,当然应为系争房屋同住人。

后赵先生委托我们代理应诉维权。案件走向和判决结果符合我们之前的分析和预测。法院经审理认为,三原告享受房屋拆迁安置时被拆房屋虽为私房,但三原告并非该私房产权人,其三人是作为私房在册户籍人员享受的拆迁安置,三原告享受的拆迁安置不是基于私房原权利,其享受的住房福利性质是无疑的,且三原告已通过拆迁安置解决了居住问题,故认定三原告并非系争房屋同住人,法院据此判决系争房屋全部征收补偿款归属于被告赵先生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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