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足欠薪证据确凿,俱乐部失去联赛准入资格也没有悬念,这种情况下球员、教练和俱乐部工作人员是否还能拿到被拖欠的8000万元工资、奖金呢?已经与近20名辽足球员签订代理委托协议的辽宁瀛沈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王金兵4月26日表示,“只要能证明辽足俱乐部和实际控制人宏运集团存在公司人格混同,那么即使辽足俱乐部破产,无力偿还欠薪,宏运集团也有责任补发球员被拖欠的工资。所以一旦走法律途径之后,球员的讨薪对象应该是宏运集团。”
本版撰稿 特约记者 沪友
原俱乐部法人否认挪用资金
“去年1月至3月份的工资我们确实没有发放,当时我们对于之后能够给大家补发工资是有信心的,所以就按照往年的惯例申报了信息。但是4月份开始,由于资金情况没有好转,此后也就没再进行申报。关于钱以球员工资的名义被挪用的情况是肯定不存在的。”
1 辽足球员代理律师——
“真相只能司法介入”
辽足球员讨薪事件之所以在最近成为热点,主要是在个税APP上显示,球员们“被”发了2019年的1、2、3月份工资,而这笔工资完全就是无中生有,队员们根本没有拿到这笔钱。那么为什么会出现个人所得税APP上显示被开了工资,却没有进账的情况呢?12366税务服务热线的客服人员解释,“个人所得税”应用程序上显示的收入情况是根据纳税人所在单位申报的信息,由后台读取出来的数据。如果纳税人对金额有异议可以联系扣缴单位进行修改,如果这笔收入不存在,可以在应用程序上进行申诉。
按照客服人员的说法,这些收入信息应该是由宏运俱乐部申报的,如果真是这样,宏运俱乐部又为什么要申报呢?前不久卸任辽宁宏运足球俱乐部法人的原董事长黄雁在接受采访时首先承认了欠薪一事。他表示:“2019年我们全年欠薪,这是事实,欠薪里面包括全年的工资和部分比赛奖金,俱乐部也给一些球员打了欠条。”黄雁介绍说,“回到当时的情况,去年1月至3月份的工资我们确实没有发放,这些信息也确是俱乐部向税务部门申报的。当时的情况下,我们对于之后能够给大家补发工资是有信心的,所以就按照往年的惯例申报了信息。但是4月份开始,由于资金情况没有好转,此后也就没再进行申报。俱乐部也没有想到会欠一年的薪水,也是想积极地多方筹措给大家发钱。”
那么这笔税务系统里存在的“工资”是否存在过,又去了哪里等问题,队员猜测是被俱乐部挪作他用。对此黄雁回应称:“关于钱以球员工资的名义被挪用的情况是肯定不存在的。俱乐部在财务方面不仅仅是自身规范管理,同时受大股东直接监管,这方面不怕调查。”
对于有些球员向俱乐部反映的,认为本人实际所得要低于在“个人所得税”应用程序上看到的金额,黄雁解释说:“这个是因为球员的工作合同都是税后所得,而俱乐部上报给税务局的是球员税前的工资,球员收入越高,税前和税后差额相应就会越大。”
黄雁同时表示,辽宁宏运队2019年最后时刻完成保级,是球队每一名球员艰苦奋斗的结果,确实很不容易。“我一直都说,挺感谢这些球员的。我也支持球员讨薪维护个人权益。俱乐部一直想守住不欠球员工资的底线,但很遗憾最后没能守住。”黄雁在接受采访时说。
就在黄雁接受采访,解释球员“被发工资”的缘由几天后,有辽足球员又在个税APP查了“被发工资”的情况时有了新发现,原来被截屏的税单又被莫名更改,大部分队员2019年1月工资收入在个人所得税APP中被改为了676.86元,纳税是0元。自己的个税明细为什么要被更改,而且没有人告诉球员?拿不到工资的球员想知道这是为什么?但是黄雁进行了否认,“这事我们肯定不知道,也不是我们改的,我们也改不了。”
不仅个税APP里辽足队员的工资额发生改变,辽足梯队有两名教练员通过退税近日完成了一笔300余元和一笔1000余元的退税,这样的操作属实让人一头雾水,因为辽足队员们至今根本没有拿到这笔工资。球员近来发现个税APP纳税数据有变化,是申报过程出现问题,还是申报俱乐部改变了原来的申报方式。俱乐部是扣缴义务人,将数据进行了调整。球员的无中生有的工资本来没有个税APP上一开始显示的那么多,然后这笔工资的数据又被更改,辽足球员们疑问很大。
作为辽足球员委托代理的主管律师,王金兵认为:“目前球员发现个税APP里的数据有变化,而且不是一次变化,球员要有知情权。既然球员自己没有进行调整,我觉得俱乐部作为球员工资的扣缴义务人,应该是他们进行了调整。当然,这里面的具体原因和真相,我觉得只能通过司法机关介入后才能查清。”
2 “球员讨薪与普通员工讨薪不同”
与一般的劳动合同相比,球员与俱乐部签订的工作合同还有着体育行业的特殊性,王金兵认为中国足协应该为辽足球员尽快仲裁维护大家的利益。“因为球员与俱乐部签订的合同既属于体育合同范畴,也属于劳动合同范畴,所以关于足球运动员的劳动仲裁比较复杂。球员与俱乐部签订的合同,既有劳动合同的性质,也有体育方面性质,体育方面则有奖金、奖励等方面特殊规定,普通的劳动仲裁可能不完全适用。从目前情况来看,辽足球员被拖欠的工资主要是2018年奖金和2019年的工资、部分奖金,作为中国足球甲级联赛的管理部门,中国足协有仲裁的责任,中国足协的仲裁委员会应该首先对辽足俱乐部拖欠工资的行为进行仲裁,判定辽足俱乐部拖欠球员工资,为球员们讨薪提供依据。”
中国球员讨薪在中国足坛并不少,王金兵举了原沈阳东进球员李根讨薪案的例子,“我们查阅了球员李根此前和沈阳东进俱乐部之间的工资纠纷,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仲裁李根与东进解除合同,但没有就欠薪一事作出仲裁。劳动部门仲裁东进偿还欠薪,到了法院,一审李根胜诉,但二审却驳回了一审结果,法院认为东进是否拖欠李根工资,应该由体育部门来进行仲裁,而足协的仲裁结果就应该是最终结果,这也导致李根和东进俱乐部的工资纠纷一直没有结果。不过东进俱乐部在几年前已经失去了中国联赛的参赛资格,这样李根的案件就发生了变化,不再需要体育部门的中国足协仲裁,我觉得李根应该继续走法律程序讨薪。所以说,目前情况下,中国足协并没有宣布辽足失去中国联赛的参赛资格,所以中国足协应该首先对辽足和球员工资纠纷一事进行仲裁,这是关键一步。中国足协认定辽足欠薪后,也许法院会认为这就是最终裁定。如果辽足解散、破产,那么球员走法律程序也许就不需要中国足协进行仲裁,而由法院直接进行调查宣判。”
当一旦走法律程序,各方做出裁决确认辽足欠薪后,王金兵认为,球员们能否要回工资还是要看案件执行力度。王金兵说:“回到前面说的问题,球员要回工资的最关键方面,还是要证明宏运集团和辽足俱乐部公司人格混同,这样宏运集团才能够承担偿还欠薪的责任。此外,还要看案件最终的执行力度,也不排除执行力度有限,球员依然拿不到工资的情况。”
3 “讨薪对象应该是宏运集团”
辽足俱乐部作为一家有限公司,一旦俱乐部破产解散,那么存在巨额欠债、欠税,早已资不抵债的辽足俱乐部很可能没有钱用来偿还高达8000万元以上的欠薪。这种情况下,球员很难拿到被拖欠的工资。
不过王金兵却认为,“如果正常运作下,一家俱乐部的投资人出资到位,资金运作很规范,最终破产的话,那么这个企业正常经营行为的确可以画上句号。不过从辽足俱乐部的经营行为来看,该俱乐部和宏运集团有牵扯不清的关系,辽足俱乐部的原法人代表黄雁是宏运集团的高管。从公开查询的资料上显示,辽足俱乐部目前的大股东并不是宏运集团,而是一家北京公司,这家北京公司已经多年没有经营行为。从之前的一些案子来看,宏运集团应该就是辽足俱乐部的实际控制人。”
王金兵认为,正因为宏运集团和辽足俱乐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甚至是资金上的往来,所以要把讨薪的方向放在宏运集团。王金兵说:“从法律术语上来讲,我们现在要力争证明宏运集团和辽足俱乐部存在公司人格混同,其中包括财物混同、业务混同、人事混同。从公司法的角度来看,一旦法院认定宏运集团和辽足俱乐部公司人格混同,宏运集团是要承担辽足俱乐部的责任。辽足俱乐部这么多年是有转会费、赞助费等收入,这些资金到底花在什么地方?去哪了?需要查清楚。此外,辽足俱乐部是一家股份制公司,拥有多个股东,而且有的拥有国资背景。像辽宁省体育局就拥有辽足俱乐部的20%股份,那么俱乐部这么多年经营收入中就有一部分是国有资本,这些钱,这些国有资本不能因为辽足俱乐部破产就一笔勾销,资金的来龙去脉都会被查清楚,否则会涉及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当然,这些资金的去向不能猜测,需要走法律程序,需要司法机关的干预,然后才能够查清楚。如果能够认定宏运集团和辽足俱乐部存在公司人格混同,那么即使在辽足俱乐部破产资不抵债无力偿还欠薪的情况下,宏运集团有责任为球员补发工资、奖金。”
作为帮助辽足队员们讨薪的主办律师,王金兵说:“球员们的态度很明确,依然希望辽足俱乐部继续存在,大家继续在球队踢球,只要拿回被拖欠的工资就行。其实中国足坛这么多年以来的工资纠纷挺多的,作为一名律师,我希望中国足球的参与者都能遵守契约,如果双方约定的合同都不能很好的执行,那这对中国足球的负面影响是很大的。现阶段我们正在外围收集证据,我觉得和辽足俱乐部、宏运集团不一定非得上法庭,希望辽足俱乐部和宏运集团能够体谅一下球员的艰辛,为他们补发工资。如果真的到了走上法庭那一步,我觉得球员们的讨薪对象会是宏运集团。一旦开始走法律程序,我想法律武器会查清辽足俱乐部和宏运集团之间的关系和资金往来,这对球员们讨回工资、奖金非常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