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编辑:
今年暑假,我为6岁的女儿报名参加宝山区上大路668号唯中学馆暑托班。7月23日下午,我接到暑托班老师来电,称女儿的手被饮水机的热水烫伤了。事后得知,因为老师当时在忙,便让女儿独自拿水杯去接热水。100℃的水温让她左手手心烫起了一层皮。两个多月过去了,暑托机构只退了余下无法继续上课的学费,但医药费、医疗费等相关治疗费用均无报销。负责人承认教师看护不当,提出后续只能赔偿500元作为补偿,我们实在无法接受。现向晚报“和事佬”栏目求助,替女儿讨个公道。 读者 周女士
【事情经过】
7月15日,周女士替6岁的女儿报名参加宝山区唯中文化专修学院暑托班,为期10日,共花费3700元。她介绍,7月23日下午1时许,自家孩子口渴想喝温水,便向老师反映。岂料老师当时在忙,便示意她自己去饮水机接水喝。“平时我们根本不会让她独自使用饮水机,太危险了。”滚烫的水径直落下,孩子手被烫伤。当时,正巧一位老师经过,看孩子在嚎啕大哭,立马替她简单处理了伤口,并联系了周女士。
“我接到电话都蒙了,后来看见孩子左手手心烫起了一层皮,做父母的特别难受。”经诊断,周女士女儿上肢烧伤,热流左手灼伤面积0.2%,需要约两周恢复时间。这样一来,所有安排计划都打乱了。周女士说,原本她暑假还给女儿报了游泳班,课程已上了一半,后来因为手受伤,游泳课程也就此搁置。此外,在孩子养伤期间,她和丈夫只能轮流请假带孩子去医院换药、复诊,耗费了大量心力。
据悉,宝山区唯中文化专修学院暑托班里有十多个孩子,年龄各异,但看护的老师只有两位。令周女士寒心的是,发生烫伤后,暑托机构一直采取消极态度。7月25日,在周女士强烈要求下,相关负责人出面处理此事。对方承认,由于老师照看不当,造成孩子烫伤。同时,负责人表示愿意退还余下课程学费。周女士提出,机构除了该报销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外,根据合约条款,“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履行协议,甲方应将本协议中乙方缴纳的总计费用扣除乙方已上的课时费、税费后,将剩余费用退还乙方,并承担本协议中缴纳总费用的20%作为违约金额赔偿乙方。”但负责人对此不做正面回应。8月22日,在周女士多次催促下,双方再次会面协商。机构负责人表示,由于机构经营困难,只能赔偿500元作为补偿,并要求周女士签下承诺书不再追究此事。周女士当场拒绝。
【本报调解】
接到反映,记者致电宝山区唯中文化专修学院了解情况。工作人员听明电话来意后,表示会让相关负责人联系记者。等了三天,毫无音信。记者再次致电询问进度,工作人员反呛,“负责人不愿意联系,我又有什么办法!”前后两周内,记者接连拨打四次电话,并请对方到报社调解,但都石沉大海。截至发稿前,宝山区唯中文化专修学院未做任何回应。
上海江三角律师事务所律师周蒋锋表示,6岁的儿童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他解释,出于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特别保护,法律推定教育机构存在过错。如果教育机构主张自己不存在过错,则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在他看来,周女士提出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都属于应当赔偿的范围。至于《培训合同》在违约责任中约定了“承担本协议中缴纳总费用的20%作为违约金赔偿”的条款,他强调也是合法有效的,机构理应做出赔偿。
周律师建议,家长在给孩子报培训机构时,应注意培训机构的综合实力,包括师资力量、办学场地、培训设施、市场口碑等。此外,他也强调,作为培训机构,尤其是针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培训机构,其工作人员应该在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方面有足够的责任心。本报记者 季晟祯 王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