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绍波画
宋宁华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在中国有了实实在在的注脚。根据世界银行发布的《2020年营商环境报告》,得益于强有力的改革措施、不断完善的法律法规等,中国连续第二年跻身全球营商环境改善程度最高的十大经济体之列,营商环境排名跃居全球第31位,比去年提升15位。
“天下难事必作于易,天下大事必作于细”。上周五,一场高规格的营商环境研讨会在上海举行。这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研讨会由司法部、上海市政府联合主办,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共同体等承办。
此次会议上,并非泛泛而谈,而是对标世界银行营商评估报告相关涉法指标,围绕“开办企业”“获得信贷”“保护中小投资者”“执行合同”和“办理破产”等具体指标,专家学者们展开“点对点”有针对性地“破题”:哪些地方得分高?失分点在哪里?哪些地方需要根据企业等实际需求修法修规?聚焦问题、研究对策,实现打造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终极目标。
“我们国家办理破产的成本占总价值的22%左右,几乎是韩国的7倍;花费的平均时间是1年7个月,是全球最好国家爱尔兰的4倍;破产办理后资产回收率只有日本的三分之一。”在“聚焦办理破产指标,提升破产司法水平”分论坛上,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李曙光教授首先发言,并抛出了一组数据,“破产指标方面,这3个指标和去年比基本没有太大变化;我们要在这项评分中取得进步,主要靠破产法框架这一指标得分。”他认为,我国办理破产工作仍面临几大挑战。首先是破产法没有完全成型,“可谓是‘半部’破产法,因为只有企业破产,没有个人破产。”其次,对破产的“污名化”现象依旧存在,很多地方政府、企业觉得破产是件“不吉利”的事情,没有把它视作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外,我国的破产法已经施行12年,与民法等其他法律存在冲突。“全国人大常委会即将启动破产法修订工作,希望真正发挥其在破产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在世界银行的指标中加分。”
资本市场是一个多元共生的生态系统,投资者是维系整个生态运行的基石,是各国资本市场吸引力和活力的重要支撑和体现。因此,在世行《全球营商环境报告》中,将保护中小投资者作为其评价一个经济体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
如何引导中小投资者依法行权维权,督促完善公司治理,为投资者“打开一扇窗户,增加一双眼睛”?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投保局副局长郑锋认为,要积极借鉴国际经验,努力提升投资者保护水平。两年来,中国“保护中小投资者”单项指标两年提升了91位,充分反映了我国在保护中小投资者方面的改革力度和决心。但是,在具体指标中,“股东诉讼便利度”和“董事责任程度”指数还有差距,满分10分中分别得5分和4分,成为“保护中小投资者”中的“短板”。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副总经理刘磊认为,要围绕中小股东权益受损的“痛点”“难点”问题,如上市公司轻资产收购业绩断层、明显不合理并购重组、公司治理问题等开展专项行权,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
在中国高速发展的态势下,需要世界银行等权威第三方机构为中国的成就“背书”;但也不能唯指标论,尤其是涉及到修法等,还需要结合中国实际,切实从企业的感受度、市场规律出发,培育优化营商环境的沃土。有与会专家提出,中国有些制度设计已经走在世界前列,应该勇于把我们的实践、理论基础和制度设计与世行沟通,争取拿回某些“失分点”,甚至引导世行修改规则。
“美国的法学理论认为,对于在董事会办公室做出的决策,由法院对之做出裁判并不一定适当。”金杜律师事务所中国管委会主席张毅谈及自己在美国读书时学到的一个案例,法院曾否认了某个公司董事会做出的收购决定,但后来该公司因为经营不善倒闭了,最终并没有起到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结果,因此运用法律对市场的引导作用必须非常慎重。
世行的营商报告犹如显微镜,透视出了各国营商环境的众生相。优化营商环境,上海应结合未被世行采纳的改革举措,继续紧抓既有改革政策的有效落地,进一步尊重国际营商惯例,对各类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加快优化营商环境立法修法工作,加快推出优化营商环境的一系列举措。只有刚柔相济用好法律,才能稳定企业的预期、提振企业的信心,铺就营商环境的“最初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