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镇江市近日出台《关于调整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相关待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本月起,将提高全市参保人员转外就医待遇。此次统一调整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以及参加离休人员和革命伤残军人医疗费用统筹的人员(以下统称“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的医保基金支付待遇。
根据《通知》,常住外地人员以及急抢救患者,待遇不降低。办理异地转诊手续的参保人员,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5%后,再按本市的医保政策规定报销。而未办理异地转诊手续的参保人员,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20%后(比原待遇提高20个百分点),再按本市医保政策规定报销。(郑一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