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杭州互联网法院近日发布全国首个互联网行政审判规程(以下简称《规程》),明确规定互联网行政审判案件的起诉、立案、送达、调解、证据交换、庭审、宣判、执行等诉讼环节一般应当在线完成。
相对于传统行政诉讼,互联网行政诉讼主要管辖因互联网行政管理引发的行政监督、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政府信息公开等行政争议案件。《规程》融合了行政审判、网络安全和互联网技术特点,探索互联网行政审判规律,一方面规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另一方面引导公民依法维权,并推广互联网行政审判案件的在线无纸化审理,使行政纠纷审理更高效、便民。
根据《规程》,互联网行政审判案件当事人无需到法院出庭应诉,无需提交纸质诉讼文书和证据材料。互联网法院通过诉讼平台或采用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工具等电子方式送达案件关联码后,当事人登录诉讼平台关联案件,查阅立案通知书、应诉通知书、风险告知书、传票等诉讼文书及案件相关材料。
《规程》还要求,互联网行政审判案件要以网络行政争议调解中心为平台,探索多元化解纠纷路径,在线开展诉前、诉中调解,并设立举证期限特别提示机制,提醒被告举证期限为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天,原告一般应在开庭前提交证据。
(钱祎 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