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7月01日 星期一
养犬须有三种“意识” 城市的温度,在这一份早餐里 “小徐虎”  19年风里雨里方便千万家
第2版:要闻 2020-08-10

养犬须有三种“意识”

纪玉

很多流浪狗,曾经是宠物犬,因各种原因被主人遗弃,无家可归。近日,浦东警方查处了一起养犬人遗弃犬只案。据报道,这是上海披露的首起养犬人遗弃犬只被处罚的违法案例:养犬人被罚款500元,吊销养犬登记证。

养犬人遗弃犬只,是违法行为。根据《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养犬人不得遗弃饲养的犬只。遗弃犬只的,由公安部门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养犬登记证》,收容犬只。养犬人五年内不得申请办理《养犬登记证》。根据上述《条例》规定,如果放弃饲养或不符合条件无法办理养犬登记,应当送交符合条件的其他个人、单位饲养或送交犬只收容所。也就是说,不能因为宠物犬是“我的”,就认为可以随意丢弃。

养犬人除了须具备法律意识,还须有公德意识和责任意识,这“三种意识”相辅相成。对于养犬,上海有明确的地方法规,养犬人应适当了解,做好相应的登记、防疫和规范。同时,也要尽可能让养犬不对他人和社会造成负面影响,对犬只本身则要“负责到底”。遗弃犬只,不仅导致宠物犬变流浪狗,给他人带来卫生和安全方面的担忧,而且从动物保护的角度说,宠物犬是一条生命,随意遗弃、任其自生自灭,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

有一句老生常谈的话,犬的问题,归根到底是人的问题。不少人养犬(也包括其他宠物动物)是一时兴起,饲养之后也没有充分了解相关规定和知识,遇到问题就一丢了之,对动物不负责,对他人和社会也造成困扰。所以,必须提高养犬人的公德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自觉自律。还可以进一步完善疏导机制,比如有专家建议,充分调动社会组织和互联网的力量,帮助不能继续饲养的养犬人更容易地找到合适的领养人。

同时,相关部门也要强化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上个月有报道,上海公安机关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加强对“携犬外出未束牵引带”、“携带大型犬外出未戴嘴套”、“携犬外出未悬挂犬牌”、“携犬进入公共场所且不听劝阻”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5月以来全市累计处罚违法养犬行为870余起。督促依法养犬、文明养犬,也需要执法的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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