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袁玮)提起“耳光馄饨”,都知道是上海小吃界的一块金字招牌。但上海出现了两家“耳光馄饨”,并为谁是“正宗”出身打起了官司。日前,徐汇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上海再高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其停止侵权行为。上海再高不服,已向上级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递交上诉状。
耳光馄饨起源于上海,如今连锁店已经开遍苏浙沪。尔广公司称,1997年潘国仙、潘南云姐弟俩在肇周路上开了一个简陋的街边馄饨摊,店内生意越做越好,甚至吸引了一些娱乐圈的明星前来打卡。因有顾客形容馄饨味道极好,以至于“被打耳光也不肯放手”,故命名为“耳光馄饨”。2015年,原肇周路耳光馄饨店面临拆迁,2016年耳光馄饨在黄家阙路重新开张。同年底,潘南云注册成立尔广公司,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此时,他却发现,沪上已经出现了另一家“耳光馄饨”,并且“耳光馄饨”的商标也早已经被注册。
原来,一家名为“美亚”的香港公司早在2012年10月就申请注册了“耳光”商标,其名称起源于民国期间杜月笙吃馄饨的民间故事,并陆续申请注册“耳光馄饨”、“网红耳光馄饨”、“再高耳光馄饨”等多个相关商标,并于2014年成功获批。2015年,上海再高公司独家买断美亚公司旗下“耳光馄饨”相关商标授权,并斥巨资在抖音头条等媒体投入广告宣传,目前已经在苏浙沪地区开设有百余家分店。
两家公司都称自己是正宗“耳光馄饨”,最后打起了官司。尔广公司以“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将美亚、上海再高公司告上法庭。尔广公司认为,经过潘氏姐弟20多年的苦心经营,耳光馄饨得以声名大噪,被众多食客誉为“网红馄饨”,而美亚公司觊觎“耳光馄饨”标识上所累积的良好商誉,自2012年就开始抢注包含系列商标,构成了对“耳光馄饨”标识的仿冒。
再高公司认为,自己所用“耳光馄饨”系由香港公司根据民间传说申请注册的,自己是购买授权使用。注册时间是2012年,耳光商标申请在前,耳光馄饨出名在后。且双方在经营中有着明显区分,图案组成和广告语均不同,主打商品也有明显区别。
徐汇法院日前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向原告赔偿总计近200万元的经济损失。徐汇法院认为,虽然潘氏姐弟并未注册商标,但“耳光馄饨”已经构成一定影响的商品和服务名称,并与潘氏姐弟之间建立了稳定的指向关联,应对其累积的商誉给予保护。
上海再高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已经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