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接待了一位年轻的母亲,说实在的,我的心情十分复杂,说不上是该骂她,还是该同情她。因为她充当了不光彩的第三者,目前处境十分尴尬。
她是名外来打工妹叫小玲,今年25岁。几年前,怀着对未来生活的憧憬,小玲与同村小姐妹结伴来到上海,经熟人介绍,进了同乡开办的公司上班。因为聪慧、机灵,加上老乡见老乡,很快同乡老板喜欢上了她。上班不到一年,老板就把小玲“调”到了身边,两人常同进同出。老板是有妇之夫,妻子也在同一个企业,帮丈夫掌管财务。对丈夫与小玲打情骂俏、眉来眼去的出格举动,妻子虽不满,但敢怒不敢言,由此,老板的色胆更大了。不久,老板在外租了一间房,与小玲过起了同居生活。一开始老板信誓旦旦地向小玲表示,准备离婚,娶小玲为妻。为了这份承诺,小玲心安理得地当起了第三者。等了两年,除了“给我时间,一定会有个交代”以外,什么也没等到。没过多久,小玲发现自己怀孕了,她便问老板准备怎么办?老板仍那句话:“给我时间,小孩不要做掉”。小玲心想:有了孩子做砝码,自己当老板妻子的梦想一定会实现,就这样,孩子出生了。
如今,孩子已经一岁半,然而等待小玲的仍是老板的“空心汤团”。小玲每次问老板如何解决这事,老板都是以妻子不肯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为由,敷衍了事。因公司财务大权由其妻子掌管,老板平时根本拿不到钱。为解决小玲母子的生活费,老板只能趁在外做点小生意弄点钱,如果生意不好就无法长时间给小玲母子钱。为省钱,小玲只得与他人合租。两年多来,老板只是偶尔来看看,或逗孩子玩玩就回家,逢年过节也都是在自己的家里陪妻子。
自从孩子出生后,小玲再也没有回过老家,至今家人都不知道小玲目前的处境。小玲也跟所有朋友断绝了来往。老板的妻子知道小玲生了孩子,就破口大骂,还要求把孩子交给她,由她抚养,可小玲不舍得。现在孩子慢慢长大,小玲一个人带感到好累。她也想外出打工,但孩子怎么办?问老板,他竟轻松地说:“你带不了就送老家去给奶奶带,如果你不舍得就一起跟过去带孩子”。小玲认为孩子就这样送回老家,缺乏父母的爱,从小会有心理阴影,对孩子成长不利,何况奶奶也是70多岁的人了,实在不忍心,自己再苦,也要把孩子留在身边。
事到如今,小玲对自己的处境十分后悔,现在老板不能定期给生活费,又不想负这个责任,自己和孩子没有住的地方,又不能外出打工,日常生活怎么办?对老板离婚,小玲已不抱希望,孩子也舍不得给他,只想彻底跟他了结,给孩子报上户口,不能老背着第三者的骂名过下去。眼看孩子就快到了上学的年龄,小玲心急如焚,无奈之下找到我,让我替她出出主意。
我严厉批评了小玲对法律的藐视,以及贪图享受的虚荣心,这些是导致她走向歧途的原因,扮演了极不光彩的第三者的角色,跟了一个不负责任的“感情骗子”,是她自食其果,教训是相当深刻的。好在小玲对自己的错误行为已经有所认识。我建议小玲通过协议解除同居关系,就子女抚养等事项作出妥善处理,当然也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我希望小玲接受教训,尽快走出困境,找一份工作,女人只有经济独立,才能真正独立。小玲接受了我的意见。
人民调解员 青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