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江跃中 通讯员 黄诗原 陶韬)昨天下午,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以下简称“上铁法院”)对被告人郭美美、汪邹雅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依法进行公开宣判,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郭美美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判处被告人汪邹雅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今年3月18日,上海警方发布通报称,浦东警方成功侦破一起生产、销售添加违禁成分——西布曲明的减肥类食品案件,抓获生产人员曾某某,销售人员周某某、郭某某等32名犯罪嫌疑人。据了解,犯罪嫌疑人郭某某,正是去年才刑满释放的郭美美。
8月13日,上铁法院对被告人郭美美、汪邹雅销售有毒、有害减肥糖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郭美美、汪邹雅分别自2021年1月、2月起,在明知上家赵某(另案处理)处所销售的减肥糖可能非法添加西布曲明的情况下,仍各自以每盒699元等单价对外销售。至案发,被告人郭美美销售减肥糖100余盒,收款人民币7万余元。其间,被告人郭美美还帮助被告人汪邹雅向赵某订货、付款,共同销售减肥糖4盒,收款人民币2796元。案发后,公安机关从查获的涉案减肥糖中,检出违禁成分西布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