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郭剑烽 通讯员田娜)“这些冥币是我在我家附近买的,我就是要用这些冥币来拿回他们让我消费的钱。我觉得他们收费不合理,我被他们骗了。”口口声声说自己被骗的李某某,因用冥币谎称真币换取被害单位转款4.4万元,经静安区检察院以诈骗罪提起公诉,11月22日下午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今年3月26日,李某某花巨资在位于静安区某商厦的一家医疗美容机构购买并当场接受了祛皱、填充眼袋等医美服务。回到家后,李某某开始懊悔自己的冲动消费,觉得被忽悠了,便想着把已经刷卡出去的部分美容费再“刷”回来。
4月16日上午10时左右,李某某和工作人员约好来到美容机构复诊,工作人员十分热情地接待了她。她告诉工作人员家里人要查她的银行流水,可不可以把自己上次刷卡消费的一笔4.4万元退给她,她今天拿了等额的现金过来,说着她还让工作人员看了看自己随身携带的拎袋,若隐若现露出5沓百元“人民币”。因为李某某上次的大手笔消费,工作人员不敢得罪这位“财神爷”,便立马请示财务总监经同意后,财务人员立即打款4.4万元到了李某某的银行账户,并按照李某某的要求,打款备注一栏注明退回4.4万元。
成功“骗”回4.4万元后,李某某便佯装接电话,边打边下楼,离开了商厦。李某某走后,工作人员提着李某某留下的拎袋,把现金上交财务充账,结果发现除了2张百元的真币外,用塑料袋和废报纸包裹的5沓都是冥币!工作人员立即联系李某某,而李某某却拒接电话,拒绝归还钱款。美容机构选择了报案。
5月12日,李某某在其住所地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到案后,李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用冥币骗取4.4万元的事实,但是认为“我就是要拿这些冥币来拿回他们让我消费的钱”,并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涉嫌犯罪。经过一番普法教育,李某某最终认罪认罚,并在家属的帮助下退赔了款项,获得了被害单位的谅解。
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后认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21年11月11日,静安区检察院以诈骗罪对李某某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爱美人士,要树立理性的消费观。若在消费过程中遇到“糟心事”,一定要在法律框架内合法解决,万不可用不正当手段处理纠纷,自以为“耍小聪明”,最后很可能赔了夫人又折兵,甚至身陷囹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