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6日 星期二
民宿发现摄像头索赔竟是自导自演想敲诈 “保险到期”骗局被识破 骗子当场咆哮甩电话 贪便宜轻信骗子“欧巴”近60万元买5000多支假口红 姨妈擅自变更承租权人,其行为合法吗? 无业男诈骗女友6万余元玩消失
第23版:新民法谭 2023-09-15

姨妈擅自变更承租权人,其行为合法吗?

市民求助:

夏女士的外婆承租的公房遇征收。被征收房屋中还有姨妈赵某、表妹张某的户籍,且姨妈是现在的承租权人。在商议分割征收利益时,姨妈只愿把征收款的三分之一分给夏女士。

上世纪70年代,夏女士的外婆在上海承租了一间公房(以下简称系争房屋),面积为21.9平方米。外婆有两个女儿,长女即夏母,次女即赵某。1987年4月和1990年8月,赵家姐妹二人相继结婚。2009年夏母离婚后,将自己与夏女士的户口迁回系争房屋。赵某婚后将户口迁入其夫家并搬至夫家居住。

2001年,赵某夫家的私房拆迁,该户选择货币补偿,赵某、张某均是被安置人员。2002年3月,赵某、张某将户籍迁回系争房屋。

2015年,夏女士的外婆和母亲先后病逝,夏女士一人住在系争房屋直至房屋征收。同年,赵某擅自将系争房屋的承租权人变更为她自己。

2022年8月,系争房屋被征收,该户拟获得征收安置补偿款项共计480余万元,赵某作为承租人与征收方签订了《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在协商征收款分配时,赵某的意见非常明确,只愿给夏女士征收款的三分之一。

律师帮忙:

夏女士为此找到我们咨询。据其讲,系争房屋在其外婆和母亲去世后,一直由她一人居住。赵某家的私房曾动迁过,我们认为:首先,张某虽然户籍在册,但其最后一次户籍迁入后,并未在系争房屋居住过,且赵某家的私房曾经被动迁,虽然一般来说私房动迁适用的是“产权平移”的原则,不视为其曾经享受过拆迁安置,但倘若张某根本不是被拆迁私房的产权人,但却是该私房拆迁的被安置人,那么张某也应该不能再次被认定为系争房屋的共同居住人;其次,赵某是系争房屋的承租权人,但据夏女士反映,在办理系争房屋承租权人变更时,赵某并未征得夏女士一家的同意,其变更承租权人存在违法之处。另外,赵某的户口最后一次迁入后,也未在系争房屋居住过。鉴于以上原因,赵某应适当少分。

后夏女士委托我们代理起诉维权,起诉要求依法分割系争房屋征收补偿利益。我们接案后进行了紧锣密鼓的调查取证工作,发现了以下事实:其一,2001年,赵某夫家的私房被动迁,赵某、张某均不是该私房的产权人,动迁时,赵某、张某作为被安置人予以安置。其二,2015年,赵某到物业公司办理了系争房屋的承租权人变更手续,在办理该手续时,并没有征得夏女士的同意。

我们律师团队搜集到能够证明上述问题的关键证据后,代理夏女士依法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夏女士长期在系争房屋中实际居住,且户籍在册,他处无房,具备同住人资格。张某没有在系争房屋居住过,且已享受过拆迁安置,不能被认定为共同居住人。赵某虽是系争房屋的同住人,但其曾经享受过拆迁安置,且户口迁入后未在系争房屋居住过。最终法院综合考虑系争房屋的来源、当事人户籍在册的情况、实际居住等情况,判决系争房屋征收补偿利益由夏女士分得320万余元,赵某分得160万余元。案件以夏女士的胜诉而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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