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红玲
日前,《慈善法修改决定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规定,从事个人求助网络服务的平台,应当经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对通过其发布的求助信息真实性进行查验。
公信力是慈善事业的“生死线”,缺乏或者丧失了赢得公众信任的能力,慈善组织、慈善网络平台就会名存实亡,同时丧失救助力。此番《慈善法修改决定草案》中,相关条款的修改聚焦“从事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的公信力建设,就是立足制度建设保护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绝不容许不诚信的网络募捐伤害公众的慈善之心。记得2016年11月底,罗一笑事件一度持续发酵。女儿重病,父亲罗尔“卖文”求捐,短短数日就筹集到270万元。当罗尔的家庭情况被曝光之后,舆论倒戈。一直以来,网络不断曝出类似事件,反映出对个人求助方面进行法律规范的紧迫性。求助者的个人信息是否属实,有无证据造假,甚至有无默许、暗示、诱导造假?重要信息披露完整否?审查或监管承诺有无兑现?对于一些个人求助平台,类似问题一直以来也频频遭公众质疑。
有人说求助是一种自由权利,但慈善行为的正义性,必须经得起时空的考验。在网络时代,募捐变得很方便。一些大病求助平台在帮助大病患者筹集医疗费用等方面,的确发挥了较大作用。慈善组织需要准确、翔实、全面的高质量数据,更需要认真、严谨、专业的高质量保护。虽然此前《慈善法》已经对慈善募捐进行了详细规定,但在个人求助方面仍处于法律的空白地带。只有平台、政府依法审查求助者相关信息的真实性与完整性,才能保护慈善的有效性,提升慈善平台的救助力。慈善募捐个人网络求助的正义性,一定要通过法律予以界定。